[法学]1婚姻家庭法概论第1-3章.ppt

  1.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学]1婚姻家庭法概论第1-3章

婚姻家庭继承法 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应有的关怀。 ——卢梭 《婚姻家庭法》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第五章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一):夫妻的人身关系 第七章 婚姻的效力(二):夫妻的财产关系 第八章 离婚 第九章 父母子女 第十章 收养 第十一章 扶养 第一章 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 §1.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2.婚姻家庭法及其调整对象 §3.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 一、婚姻的概念 “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故君子重之。” 《礼记·昏义》 D.23,2,1。婚姻是男女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神法和人法的结合。 I.1,9,2。婚姻或夫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包含不能分开的生活的亲密交往。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男女两性的结合 ※德国“生活伴侣关系” ※法国“同居伴侣” ※我国《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夫妻身份的结合 3.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二、家庭的概念 拉丁文:famulus(仆人) familia(家庭) 英文:family “家庭”的概念的法律意义 英国:“家庭”一词涉及由一定程度的相互依靠、共同生活、照顾和爱情、义务和保护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菲茨帕诸克诉斯特林住宅公司案”,1999年) 我国《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我国《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 “亲属法”? “家庭法”? 德语:Familienrecht;法语:droit de famille;意大利语:dritto di famiglia;英语:law of domestic relations,family law.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 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从属于婚姻家庭人身关系 §3.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 一、“青春损失费”的赔偿 【案例1】2002年1月底,在武汉市某饭店举行的一场婚礼上,当新郎新娘正在接受祝福时,曾与新娘谈过半年恋爱的晏某带人进来,以谈朋友期间为她花过钱为由,向新娘索要青春损失费3万元,新娘无奈之下当场付了4000元,并写下26000元的欠条,后警方以涉嫌敲诈罪将晏某刑拘。 【案例2】陈某与王某于1986年相识,两年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年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生有一子。后双方感情破裂,陈某诉请离婚,妻子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求赔偿她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陈某见此,也向法院提出,要求王某赔偿他青春损失费10万元。 案例类型 1. 男女之间结束非婚同居 2.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束婚外同居 3. 婚姻关系终止 解决路径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条 ◆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 案例讨论 【案例3】赵甲(女)、赵乙二人原为中学同学,家境贫寒,同时高考落榜。为了使赵乙专心应考,两人协商赵乙先复考,为照顾赵乙的生活,两人在附近找了间住房借住。自1998年起,两人开始同居。后来,赵乙考上四川省某财经学校,赵甲放弃继续参加高考的机会,在县城打工,挣钱供养赵乙读书。赵乙又考上了研究生,在此期间,赵乙与就读学校某领导的女儿关系暧昧。但假期回乡仍与赵甲同居,并称将赵甲迁入城市。 因8年同居,赵甲3次人工流产,导致其丧失生育能力。赵乙便绝情地劝赵甲与之断绝同居关系。赵甲无奈,于2006年诉至法院,要求赵乙赔偿青春赔偿费,法院不予受理。赵甲请求政府及妇联组织保护,但答复几乎一致,她得不到任何赔偿,无奈之下,赵甲跳楼自杀。 问题 ◆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正确?赵甲要求赵乙赔偿青春赔偿费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应该如何保护赵甲的权利? 【案例3】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

文档评论(0)

jiupshaieuk1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21213523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