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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第四章规范汉字

第四章 规 范 汉 字 第一节 规范汉字 一、概述 “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汉字规范化”是国家语言文字工 作的重要任务之一。1992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 员会《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中还提出了在近年内在 全国大中城市做到用字规范化目标,提出实现规范化的任务, 主要是“当前必须巩固简化字的成果,继续推行简化字”。 文字的功用是把记录的语言信息传播各地,流传后世。这 个功用决定了文字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否则就会给信息的传递 带来麻烦、困难以至损失,古今中外均如此,汉字当然不能例 外。 汉字历史悠久,使用的地域辽阔。形体经过多次演变,多 种形体并存;数千年来积累的字数很多,异体字很多,繁简字 并存,印刷体手写体并行,因而使汉字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 二、汉字规范化的意义 1、字形的准确、清晰是提高书面交际效率的重要保 证。 2、文字规范化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世界 各国都重视文字的规范化。(如日本的“片假名”、 “平假名”两种字母达到了高度的规范化;英文全世 界写法一致,达到了高度的规范化。) 3、可以有效地消除日前社会上各种不规范的现象, 提高我国的精神文明程度。 4、汉字规范化有益于语文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 编辑出版和中文信息处理。 三、汉字规范化的方法和理论 1、加强领导,坚定地执行既定政策。 2、把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严格管 理,严格执法。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理论的研究。 错别字案例 二、规范汉字与不规范汉字 (一)规范汉字 什么是规范汉字,什么是不规范汉字? 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 用管理规定》,对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做 了比以往更加明确的规定(参见《规 定》)。 规范汉字,就是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汉字。由全 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 用管理司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法学习读本》指出规范汉字是“经过整理简化的字 和未整理简化的字”。 对规范汉字的表述,简明扼要地说,就是《简 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 收录的汉字,《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字。现有 汉字规范标准是历史的成果,是20世纪以来整理简 化汉字的综合成果,我们要珍惜它、贯彻它,还要 不断完善它。 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包括: (1)简化字以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 《简化字总表》为准。 (2)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 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 表》为准。 异体字是指同音、同义、不同形的字,也就是 一字多体。异体字自古就有,甲骨文、金文、篆 文、隶书都有异体字。 (3)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 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4)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 务院第九次公布的为准。 (5)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 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 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 (二)不规范汉字 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 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 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 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 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 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 的旧字形。 高更生先生在《汉字研究》中指出: 不规范字不等于错别字。 不规范字包括已废除的繁体字、异体字、旧印刷体字, 不规范简体字(二简字),也包括错别字。 (三)简化字、传承字、异体字、俗字、手头字、规范汉字 1、简化字,又叫简体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标准汉字, 与繁体字这一概念相对。简化字以1964年公告,1986年修订 的《简化字总表》为国家标准。如 “孙-孫” “见-見” “國-国” “對-对” “頭-头” “漢-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2、传承字,指的是历史流传下来的,沿用至今,未 经过简化或不需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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