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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专项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子公司合同签订审批表
JRGH-QC-003-001-△0
甲方:长春市瑞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伊通满族自治县旭阳建筑材料经销处
项目名称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丙44街道路排水
合同编号
项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价款人民币645322元
付款方式
子公司职能部门
会签意见
年 月 日
经营班子评审
意见与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规划部
审查意见与签字
年 月 日
专项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 长春市瑞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伊通满族自治县旭阳建筑材料经销处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多快好省地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就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丙44街道路排水 工程中 二灰碎石层及面层施工 专项工程分包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合同依据:甲方与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丙44街道路排水施工合同 》。
2.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甲方下达开工指令之日起执行。
3.承包范围:汽开区丙44街道路排水工程中的 二灰碎石层及面层施工 专项工程,具体以甲方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书面要求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增减乙方工程量。
4.承包方式:包人工、材料、机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工期、材料卸车、二次搬运。
5.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系统或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规定的开竣工时间为准。本工程提前完工不奖励;但因乙方的原因(包括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误工期视为违约并给予赔偿。因工程发包人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工期滞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顺延。
6.工程价款:合同价款 645322元 。明细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价
拟发生数量
拟发生合价
备注
1
1、沥青混凝土面层11cm(包括7cmC型AC-25I,乳化沥青30KG/100平方米,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F 型AC-16I乳化沥青120KG/100平方米(撒丁子石))
2、30cm厚二灰碎石(7:13:80)铺装及养生。
145元/㎡
4450.5㎡
645322元
(行数不足时可后附,格式同上表)
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安装合格的计量表,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竣工结算时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认可)的工程量为准,且工程量必须经由甲方授权的项目经理 张连成 签字确认,若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有后续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单。每月28日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工程量进行核算;每月13日甲方对乙方在本月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对乙方提供预结算单。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项目经理应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向乙方出具的预结算单全部收回,并按照全部预结算单的合计金额向乙方出具一张结算单。
价款的内容: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利润、政策性调整、各种保险、各种税费、医疗费用、乙方临建、乙方风险、现场因素等全部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本工程的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调整。
7.结算方式及付款:
1、结算办法:完成合格产品145元/m2作为施工结算单价,施工面积按验收完成实测面积结算
2、工程完工后支付预计施工分包总费用的50%。其余施工分包总费用的45%于本工程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
3、本项目质保金为施工分包总费用的5%(本工程质保期两年),业主方验收合格后计起。
7.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相关票据及资料,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8.现场保卫:□甲方 □乙方负责公用设施的保卫工作,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保卫工作。
9.材料、机械的供应:
9.1工程所用材料由甲方供应部分,乙方在开工前按施工图和相关定额提前 天报材料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在甲方现场仓库领用至施工地点。如果超出核定用量,超出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按市价扣除,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得到补偿。
9.2乙方对已领出的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被雨淋湿、不得乱扔乱放、不得私自携带出厂、不得浪费、不得随意送人,一经发现,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外,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抵扣相应的材料费用,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得到补偿。
9.3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部分,材料质量应满足工程要求,并具有检验合格证。购买前应经甲方认可方可采购和安装,否则,乙方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及因此延误工期发包人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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