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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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甘肃运佳矿业有限公司章程 (原章程作废,本章程从签字盖章起生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张静宇出资设立甘肃运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甘肃运佳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25之2号2904室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矿产品、标准件、非标准件、工矿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耐火材料、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四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张静宇货币 2000 100% 2015年10月9日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会议,检查公司会议的落实情况; 执行公司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经理及其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指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的会议; (五)向投资人提出议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公司会议; 检查公司会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年初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表; 利润分配表。 第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在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有关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 公司破产。 第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前条第一、二项决定解散的股东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清算;依照前条第二项解散的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有关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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