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信号覆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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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信号覆盖合同

供用电协议书 甲方(供电方):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望江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经柱 乙方(用电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 1、甲方系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物业”)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已与当地供电公司就该物业内的供用电事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供用电法律关系。 2、乙方系基础通信运营商,具有依法从事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的权利和义务。 为推进智能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通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通信设备设施提供供电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标的 甲方同意为乙方通信设备设施提供供电服务。其中: 1、乙方通信设备设施名称、规格和数量为:[ / ] 2、乙方通信设备设施的置放地点为:[ / ] 二、甲方供电方式和供电规格 1、供电方式: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第2 种方式向乙方通信设备设施供电。 (1)无表供电方式,即无须针对乙方通信设备设施单独连接电表,用电量定额核算。 (2)单表供电方式,即针对乙方通信设备设施单独连接电表,以计算用电量。在此方式下,电表由乙方负责提供和安装。 2、供电规格(功率容量):[ / ] 三、供电期间 1、自 2017 年8月17日起至2018 年8月16 日止。 2、在上述供电期内,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电费。 3、上述供电期满后,如乙方未撤离通信设备设施的,则甲方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电服务,乙方继续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电费。 四、电费结算 1、针对甲方提供的供电服务,乙方按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其中:如果双方约定的供电方式为无表供电方式的,则双方核定每天每台设备的用电量为[ / ]千瓦;如果双方约定的供电方式为单表供电方式的,则用电量根据电表的计测数据确定。 2、电费单价: 1.35元/千瓦(含电损、变损)。 3、结算周期: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上一周期内的电费,由乙方在下一周期内的第一个月予以结清。结算前,甲方需按双方确定的金额,向乙方提供等额的缴费发票给乙方。 4、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电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帐户名称: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1302012519200013246 5、前期使用电费时间结算从2015年9月26日-2017年8月16日,支付电费用为34530.3元,大写:叁万肆仟伍佰叁拾元三角,电表度数为25578度。合同签订前,前期费用支付甲方指定账户。 五、供用电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双方确定,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电信设备接续处,负荷开关电源侧(上口)电力设备属于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负荷开关负荷侧(下口)用电设备属于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供电公司检修原因以外,甲方不得随意中断乙方通信设施的供电;特殊情况下需停电预计在3小时以上时,甲方必须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为通信设备设施准备其他应急供电。 3、若出现线路故障性断电,属甲方维护职责范围的,甲方需在故障发生后2 小时内排除故障,以恢复客户通信。 4、甲、乙双方管理的供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变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纳电费超过[/]个工作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电费数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的过错或责任导乙方接电设备设施停电超过8小时,(供力公司正常检修停电除外),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电费。 3、若一个月内累计停电超过24小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当月全部电费。 七、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 1、为便于协议履行,双方确定各自项目联系人为: 甲方联系人: 姓名:戴勇;所在部门:工程部;手机乙方联系人: 姓名:[ ];所在部门:[ ];手机:[ ]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经柱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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