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福利相关会计及税收处理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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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相关会计及税收处理问题

集体福利相关会计及税收处理问题实务中,企业发放给职工的现金福利,毋庸置疑是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与其他职工薪酬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员工支付的某些现金补贴,如医疗补贴、交通补贴、探亲费等等,则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行列支。而非现金的职工集体福利却存在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和税收相关争议,本文将就非现金职工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和税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旨在厘清内涵和表象,为会计实务提供参考。职工集体福利,是指用人单位举办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办的供职工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我国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服务主要为:(1)职工食堂,包括职工内部食堂、职工营养食堂、街道职工食堂等;(2)托幼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等;(3)卫生设施,包括职工医疗和疗养设施、公共卫生间、休息间等;(4)文娱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上述福利设施,在其各自营业范围内为职工集体免费或者低费提供服务。 下文将从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税收抵扣等角度分析集体福利的会计和税收处理。一、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税法的规定并不影响企业自身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但会影响折旧的税前扣除金额。实务中,企业为方便起见,往往直接借鉴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的分类来进行固定资产的细类划分: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宿舍、食堂、门卫等,显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而宿舍、食堂等配套的空调、电脑及其他各项设施等的划分则存在争议,是应该归入第三类,还是第五类?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同,势必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金额。笔者认为,这些设施不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所以不能归入第三类,而只能入电子设备,适用最低折旧年限3年的规定。因此,初始确认时,适用细分科目的不同会影响到折旧的税前允许扣除金额。二、用于集体福利的配套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宿舍、食堂、门卫等发生的配套费用,如水电费,发生时是应计入管理费用——水电费,还是管理费用——福利费呢?再如保安费,发生时是单列管理费用——保安费核算,还是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呢?虽然一级科目都是管理费用,但是二级科目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当福利费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时,计入福利费还是其他费用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金额。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由此可见,职工集体福利的相关设施配套费用应归属于职工福利费,这其中就包括福利设施的水电费、保安费、厨房员工的工资社保等。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福利费所包含的内容并无规定,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些企业将这些费用计入单列的其他科目,如将厨房、门卫、宿舍的水电费计入管理费用——水电费科目,与办公楼等使用的水电费一起核算;将厨房、门卫员工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或是管理费用——保安费进行核算,这些会计处理都未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因此无可非议。但是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这些未计入福利费的费用项目,只要满足上文所列内容,就应在计算企业职工福利费总额是否超过员工工资的12%时包括进来,而不应只以账面的福利费是否大于工资总额的12%来确定税前可扣除部分。至于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时是应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还是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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