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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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重点) ◆第二章 商事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 商业登记(了解) ◆第四章 商业名称(掌握) ◆第五章 商业账簿(了解)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重点掌握商法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演进(了解) ◆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重点掌握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 ◆第四节 商法立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第二章 商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商事法律关系概述(了解) ◆第二节 商主体(重点) ◆第三节 商行为(了解) 第三章 商业登记(了解) ◆商业登记——商事公示,也通称“商业登记”,我国称“工商登记”,是指商人的开办人(筹办人)为设立商人或商人为变更、终止商人法律人格,依法定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经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及公告而产生法律对抗力及公信力的复合性质的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是商人筹办人或商人申请登记行为与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行为的结合,也是国家对商人实施管理及调控的一项必要手段。就其根本目的而言,它是一种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人法律人格的法律公示行为,所以商事登记制度又被称为一种商事公示制度。 未经登记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种类——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从登记机关的角度出发,将登记审批程序概括为申请和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四个阶段(《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的登记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第四章 商业名称(掌握) ◆所谓商业名称亦即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字号、企业名称或厂商名称等,是商人用来在营业活动中表彰自己的名称 ◆商号的法律渊源主要有《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商标法》等 ◆商号是商人重要的无形资产,经过商号登记取得具有兼具财产权和人格权双重属性的商号权。如“成都天籁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该商号价值核心在于“天籁萦”这一字号,商号权人的专有使用权即限于此,其他部分则属公有领域名称 ◆商号权包括商号权人的使用权、排他性专有权(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辖区内,新登记的商号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的商号相同或近似)、许可使用权(如连锁经营中的“名义出借权” )、转让权(我国规定不可单独转让)、救济权(对于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害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对于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号权的保护十分重要,应注重商号权与商标权的趋同保护 ◆不可单独转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则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可随企业或本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商号选用的法律限制 一是商号结构的限制 。原则上商号一般由所谓的“四段式”结构组成 :行政区划(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的系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设立的企业)、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组成。如“成都天籁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二是商号的单一性要求 三是商号语词选用的限制(见后) 四是商号文字的使用要求。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五是商人及分支机构的商号要求。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六是联营商人的商号要求。如“北京国恒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七是避免商号相似的要求 。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辖区内,新登记的商号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的商号相同或近似 八是不正当竞争目的使用商号的禁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应视为不正当竞争。被侵害的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同时,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由主管机关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商号语词选用的限制 在商号禁止选择要件方面。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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