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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解读 ppt课件
前 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白话解读版;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解读:存管这个钱是有专门用途的,存管机构你可别乱动哦~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委托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解读:解释了一下委托人,就是我们的投资的平台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解读:这里说明了,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是商业银行,那么第三方支付等其他机构是彻底没机会了。;第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解读:第八条解释了什么样的平台才能够对接银行存管业务。所以不合规的平台赶紧想办法吧~
第九条?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五)组织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的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解读:第九条主要是说明平台应该履行哪些责任,我着重说其他第五条。未来,平台是需要接受审计的,并且需要向投资人公布审计结果,这非常大的提高了平台的违法造假成本。以后再随便做个页面,跟大家说有多少钱在账号里可就不行咯~~
;第三章?存管人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解读:第三章中的3条内容,主要解释了存管银行应该履行的职责和需要满足的条件,我要是没猜错,商业银行应该都是具备相应条件的。
第四章?业务规范
第十四条?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解读:?这条要求平台只能和一家银行合作,避免脚踏俩只船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资金对账工作由委托人和存管人双方共同完成,每日日终交易结束后,存管人根据委托人发送的日终清算数据,进行账务核对,对资金明细流水、资金余额数据进行分分资金对账、总分资金对账,确保双方账务一致。
解读:不太清楚商业银行的办事效率,如果效率低的化,那投资人提现的速度可能就不会是T+1了。
;第十八条?存管人应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
解读:重点我标红了,商业银行会承担起信息披露的责任,会定期向投资人反馈资金存管的情况,基本上杜绝平台在这方面资金的违法情况了。
第十九条?委托人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制定完善的业务清算处置方案,并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存管人,存管人应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人或清算处置小组等相关方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相关清算处置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及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办理。
解读:这条要求平台结束上一次存管业务应该提前30天。这个期限给广大投资人提个醒,就是如果平台打了这笔钱的主意,那么他是可能暂停存管合作的,一般我们会有一个月的缓冲期来发现问题。根据第十九条的内容,我猜测只要钱在存管账户里,平台想轻易拿走应该是不容易的。;第二十条?委托人需向存管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当事人信息、交易指令、借贷信息、收费服务信息、借贷合同等。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解读:第二十条再次说明了,存管银行只能保证存到里面的钱安全,但是没办法判断平台业务的真假,虽然平台骗银行的门槛会很高,但是依然存在。所以,一旦出现平台造假的情况责任是完全在平台的?,跟银行没有一毛钱关系。
第二十一条?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解读:接跟着就是一条,平台不能拿合作的平台说事,银行不给你做任何的信用背书!其实也是提醒投资人,合作银行起不到任何背书的作用,平台安不安全还得看平台业务本身。;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解读:银监会怕解释的不明白,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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