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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高慧云2016营改增政策解读与风险防范ppt课件
2016营改增政策解读与风险防范;讲师简介;;流转税法;;;
;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建筑公司10月为B房地产公司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收取合同价款111万元(含增值税),当月购进水、电及办公用品,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通过,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万元,计算该建筑公司10月份应纳增值税。
答案:应纳增值税=111万÷(1+11%)×11% -4= 2万元
思考:如果交营业税?=111万×3%
思考:如果合同上注明收费111万元(不含税),则6月应纳增值税额: 111万×11% -4= 2.36万元,建筑公司应向客户收取111+ 111×11%;增值税计算原理;;;1.3 营业税与增值税财税处理上的区别;1.3 营业税与增值税财税处理上的区别;2.1.1 营改增的范围和税率?;大类;17;类型;类型;20;类型;22;类型;类型;;企业只要做这些事就要缴纳增值税吗?;;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营业)额×税率—进项税额
;
;如何理解价外费用;如何理解价外费用;如何理解价外费用;2.2.2 销售额不以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形;(二)现代服务业中销售额的特殊情形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结论】对于代理合同,如果本身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代理业,所代理支付支付的款项又能取得进项税额,则按照第一种方法签合同是合适的。
但如果是机票、火车票代理,由于机票款和火车票款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选择第二种方法签订合同更合适
【补充思考】一个贸易公司,做贸易进口代理,按照第一种方法合适还是按照第二种方法合适呢?
;(三)房地产业
1.预售房产的计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获得政府出让的土地涉及差额计税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注意: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不适用上述扣除的价款(2)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即 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四)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业
1.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五)生活服务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某美发厅为养老院提供免费理发活动,视同销售吗?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买赠行为视同销售吗?
各地规定不一,对于货物买一增一,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各地处理都有争议。
对于买房产送汽车,税率不一致,发票体现不出车的价值,都按照 11%缴纳增值税,然后抵扣车的进项税额,估计难度相当大。
36 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无偿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计价: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2)混合销售销售额的确定;(3)兼营销售额; 某物流公司为某建筑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并已收仓储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因服务质量或者服务效果未达客户预期,经双方协商同意退还仓储费1000元的情况下,此等情形应按增值税法关于退货的规定处理:;;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购进的不动产真的可以抵扣了?
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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