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美食广场档位经营合作合同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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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美食广场档位经营合作合同书2

美食广场档位经营合作合同 立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上列立合同人为合作经营甲方位于 楼美食广场,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议定甲方以本合同列明之各项条件邀请乙方参加美食广场 档位(以下简称该档位)的经营。乙方承诺使用的场地仅限于经营 等。乙方发挥自身品牌、技术优势;遵照本合同之各项规定,参与该档位的经营。 兹为明确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定如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合作标的、时间及方式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依本合同列明之各项条件,甲方提供位于美食广场 (长 米)档位,后附经营档口图纸,供乙方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本合同约定的餐饮品种。(见附表《菜品明细及价格表》) 第二条、合作时间 本合同合作期限暂定一年:即从公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若本广场进行装修,提前完成可由所有乙方商议一致同意开业,则甲方的依照本合同约定日期 年 月 日开始履行合同第二十九条款,若因装修延迟,则本合同顺延至正式开业日正式生效,双方开始履行本合同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 依本合同列明之各项条件,由甲方提供美食广场 (长 米)档位;乙方自备食品加工经营所需的各种器具、用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在该档位现场加工制作并协助从事销售工作。 3-2 乙方经营所需的公用餐具:由美食广场统一提供、统一标志,费用按照营业额比例分摊到各个档口。 3-3 美食广场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收银;甲方每 15天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结算乙方前15天的营业额,如遇周末延后,并由该档位的销售额(税前)中提取营业额的 %作为甲方成本及收益, 余下部分作为乙方成本及收益。 3-4 为了能更好给美食广场所有商家创造更好的更多的利益空间,甲方会依据大楼整体经营开展一系列的营销活动,如无过分要求,乙方必需支持甲方在营销与节日促销上的一切活动与优惠活动政策。 合作条件 第四条、培训 美食广场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都需经过甲方培训方可上岗,乙方的厨师及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培训广场管理制度。 第五条、经营品种 乙方在该档位内制作加工,经营销售如下品种(暨价格):( 见附表《菜品明细及价格表》) 乙方不得经营附表所列以外的品种或产品;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变更上述产品品种的质量及提高价格,如质量比其它档口差,价格比其它档口高,甲方有权取消该品种。 乙方如确需调整上述品种及价格或新增营业项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为之。否则,即视为违约。 第六条、食品质量、卫生标准 6-1 乙方须保证所售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质量、卫生及新鲜度达到或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确保制作加工过程、器具清洁卫生、食品摆放、贮存等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卫生标准及美食广场统一要求。由乙方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质量、卫生及新鲜度以及乙方服务质量引起的各种争议、损失,概由乙方完全承担及赔偿损失。若因此造成甲方信誉等其它损害,乙方还应对甲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2 乙方所采购的用于该档位的各项食品及原、辅材料均需接受甲方质检员检验,如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即不得采用。否则,即视为违约。 6-3 该档位当天未售出的食品属熟食的须由乙方撤走自行处理,不得在该档位再行使用、出售;属生食的或由乙方撤走自行处理,或在保证食品新鲜度的前提下,按标准保鲜冷藏;但冷藏食品及原、辅材料解冻后已腐、不得在该档位再行使用。否则,即视为违约。 6-4 乙方应自行对其本档位内所售卖的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自检(具体要求见《美食广场卫生管理制度》);存在不合格事项,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扣罚,并从乙方分成中扣除。 6-5 甲乙双方约定:若在半年内因乙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存在严重问题引起顾客投诉(食品严重已腐、变质、引发顾客身体不适等)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一次甲方给予扣罚人民币300元,第二次甲方给予扣罚人民币500元,第三次甲方给予扣罚当期十天之营业额。 第七条、 营业时间 乙方须遵守美食广场统一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或通知外,不得推迟营业、中途停止营业或因缺货导致无法生产、营业。如在合同期内停业或撤柜,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营业款及经营押金。 7-1 乙方未遵守营业时间,甲方有权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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