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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负二层装饰装修合同8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福建省浦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官长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
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莆田市文献步行街.
1.2 工程地点:胜利路与文献路交叉处_
1.3 承包范围:莆田市文献步行街. 地下负二层
1.4 承包方式:包清工和包部份辅材
1.5 工期:总工期 180 日历天,本工程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开工,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 工程质量:_按相关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工程面积暂计 35000 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 648.00 元/平方米,总价暂计为人民币元,工程结算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详见附件《项目价目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负责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定。
2.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施工手续。开工前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3 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运输升降梯。水电接口到施工楼层。
2.4 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2人以上,人员由甲方指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材料验收、办理验收、签证、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场地。住宿生活设施乙方自行配套。施工人员的住宿场地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住宿场地的安全及卫生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住宿人员应服从场地业主的管理。
2.6甲方在移交施工场地给乙方前应负责做好施工场地的施工垃圾清理,以保证乙方一旦进入场地就能开展工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对于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对现状提出优化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按调整后的方案施工。甲方修改的图纸或文字通知应由规定的主管人签字及有关部门公章方可生效。甲方确定的主管签字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在开工前10天交甲方审定。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工程款阶段需求计划。
3.3乙方指派驻工地代表的人员变动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到位,负责施工管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工地代表还应及时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确保合法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乙方工程结算。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施工全过程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的卫生。施工垃圾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置倒,不可随意倾倒。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工程合同内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责任。
3.8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第三人(公司、个人、班组)。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发生以下因素,工期顺延:
4.1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所产生工程量增加,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4.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甲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导致返工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4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造成乙方停工的,工期顺延。
4.5因甲方所供材料迟延,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6因甲方原因导致返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该工序对后续工序产生影响的,经甲乙双方商议,工期相应顺延。
4.7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工期顺延。
4.8因不可抗力自然因素所产生的三天以上的停工,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9甲方应保证供电及供水安全,一周无故停电累计达八小时以上,工期即按一天顺延。以此类推。非施工方原因,应各级政府政策,法令要求必须停工的,工期顺延。
如发生以下原因,则工期不顺延:
4.10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中途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11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导致返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12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返工、整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19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1998)等国家制定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乙方应提前 三 天书面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与检查手续,验收手续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4 因施工质量原因,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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