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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案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
草案
××市××组团改建工程××片区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开展2011年“城市建设年”活动,加快构筑城市功能平台、打造生态宜商宜居城市、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为积极稳妥推进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二监督”的制度。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下称征收人)通过电视、报纸、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拆迁补偿、选房顺序、安置情况等事项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下称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征收范围
东至 路,西至 大道,北至 路,南至 社区界,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动迁期限
具体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团改建工程××片区项目征收拆迁的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工作流程
基本工作流程为宣传动员、发布公告、实地丈量、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抽选房号、财务审核、发放款项、建筑拆除、组织选房、工程建设、回迁安置。
五、用途认定
土地性质、房屋用途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被征收人利用多份民宅用地手续,建成企业厂房用于生产的,按工业用途补偿安置。
六、面积计算
土地、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面积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测量。
七、补偿安置
(一)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二)补偿计算。补偿金额实行土地、房屋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土地补偿,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结合所在区域基准地价计算(详见附表一),未经批准建设用地及非建设用地按3.4万元/亩计算;房屋补偿,由房屋重置价和二次装修结合成新率组成。
(三)安置方式。住宅按照“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严控扩购”的原则,采取“先签约、先腾空、先选房”的办法,在安置区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四)安置价格。由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价、配套费、相应税费等组成,按低于本区域商品房市场价格优惠计算。
八、财务结算
(一)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后,补偿款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
(二)全部选择产权调换的或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后,先予发放搬迁补助费、首期临时安置补助费、自行过渡奖励金及停产停业补助费;其余补偿款与等面积安置应缴房款对抵后,余款予以一次性发放;不足部分在交房时缴清。
第二部分 手续认定
九、手续完整住宅
(一)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为土地、房屋手续完整,按100%认定可补偿面积。
(二)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县(市)、乡(镇)土地清查手续(需提供缴款发票)记载的建设用地视为手续完整,按100%认定可补偿面积。
(三)超出手续完整部分的面积,根据其建设年限参照第十条的对应条款折扣认定。
十、手续不完整住宅
下列情形属于手续不完整,被征收人如在规定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建设年限分别折扣后认定为可补偿面积,被折扣的面积不给予补偿安置及材料费补贴。
(一)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旧房屋(现状结构全部为土木、砖木、石木、石结构),按房屋及其垂直范围内土地面积100%认定。1987年以后加层或扩建的,加层或扩建部分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给予折扣认定。
(二)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经乡(镇)政府同意但未经县(市)政府批准动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按同意动用土地和房屋面积的90%认定;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17日,经乡(镇)政府同意但未经县(市)政府批准动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按同意动用土地房屋面积的85%认定。
(三)经村(居)委会同意,被征收人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建设的房屋,按房屋及其垂直范围内土地面积分年限折扣认定。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给予土地和房屋面积的80%认定;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17日,给予土地和房屋面积的70%认定。
(四)××村公所大楼、教师楼、经联社大楼、妇女活动中心大楼、农贸大楼的套房补缴相关规费后,按房屋建筑面积100%认定。
十一、“两违”建筑
(一)2006年3月17日中共××市委《关于严肃整治非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发布前的“两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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