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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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学习提要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价值,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及运作的基本规则,让学生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并能应用相关法律知识指导实践。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即设立独资企业无需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而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2.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登记程序与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大体相同。 1.设立申请登记。 2.登记备案。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的变更。如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方面发生的变更。独资企业应当在做出变更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是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所有人所有。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继承或转让。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换言之,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有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管理的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自行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 3、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委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其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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