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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法的其他问题200709重整版 商法 教学课件
第六章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四、公积金 1.公积金的概念和意义 ①概念:公积金又称储备金、准备金,是公司为预防亏损和增强财力、扩大营业规模的目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盈余或公司资本收益中提取的不作为股利分配,而暂存于公司内部的特定用途的基金。公积金属股东权益。 ②意义: 公积金的提留对公司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公积金的种类:(1)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2)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3)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章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3. 公积金的提取和来源 (1)法定公积金的提取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②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③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任意公积金的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章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3)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资本公积金都是依法提留的,因而也称之为法定资本公积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40条规定:“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 《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人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章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4. 公积金的用途 ①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章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1.公司利润的概念和内容 公司的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成果。依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应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净额。 2.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财务税收法规,公司的年度利润应按以下顺序扣除或分配: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 (2)缴纳所得税 (3)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弥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存在的亏损 (5)提取法定公积金 (6)提取任意公积金 (7)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章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六、公司的股利的分配 (一)、股利的含义 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一定数额和方式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统称为股利。我国现对股息、红利末加区分,将其统称为股利。 (二)股利分配的形式 一种是用规金支付, 2.第二种是 “股票股利”;第三种是 “财产股利”; 4.第四种是 “负债股利”。。 (三)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公司股利分配的决定权属股东会。 (四)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的法律责任 1.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章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法律责任 1.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法律责任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章 公司法的其他问题 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法律责任 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5.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法律责任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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