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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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教育实习是师范生的一门综合实践课,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小学教师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使教育实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教育实习管理制度。1 教育实习目的1.1 使师范生热爱儿童,巩固献身于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1.2 使师范生印证、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得的各科文化知识与教育理论专业知识。1.3 培养师范生初步独立进行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的能力,掌握基本教育技巧。1.4 全面检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教育工作质量,为进一步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具体、直接、准确的反馈信息。2 教育实习范围2.1 初等教育一系各专业方向2.2 初等教育二系各专业方向2.3 体育系各专业方向2.4 音乐与学前教育系师范类各专业方向3 教育实习任务在集中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应完成以下主要任务:3.1 每个实习生必须试教一门与本专业方向相适应的小学(或幼儿园、或中学)主干课程10节以上(如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科学、音乐、体育等)。3.2 每个实习生根据自己所学选修课情况,再选择一门其它课程进行试教,试教学时数不能少于4节。3.3 每个实习生都要实习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周。3.4 每个实习生必须至少实习一项课外活动辅导工作,时间不少于3周。3.5 每个实习生听指导教师的课和其他同学的课分别不得少于20节。3.6 每个实习生要至少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教育实习总结或实习心得。在分散教育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3.7 每个实习生听指导教师的课至少20节以上。3.8 每个实习生上适合本专业方向的小学(或幼儿园、或中学)主干课程10节以上。3.9 每个实习生写一篇教育实习小论文。3.10 每个实习生在搞好分散教育实习的同时,都要积极主动地联系就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定用人合同书。4 教育实习时间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各方向)、学前教育专业和高中起点三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各方向)以及高中起点二年制中学体育教育专业的师范生,一律在毕业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参加教育实习。3月1日至4月30日为市内集中教育实习;5月1日至6月下旬为分散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总计为18周。5 教育实习组织机构各系教育实习工作,一律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行系主任领导下的主管教学副主任负责制。各系一律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设:组长:系主任副组长:教学副主任、小学主管教育实习领导成员:实习带队教师、教学法教师若干人学校要求各位系主任、教学副主任必须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要选派那些有责任心、有经验、有能力、有水平的优秀教师做教育实习的带队教师。对带队教师要提出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实习带队教师其他教学任务。同时也要保证实习带队教师的津贴待遇不低于平日教学工作所得的津贴标准。6 教育实习学校各实习学校由各系负责选择确定。选择实习学校的基本原则是:选择那些对我们教育实习非常热情、欢迎、负责任、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做为实习学校。各实习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由主管校长和教务处长负责沟通与联系。7 教育实习过程教育实习,共分四个阶段。7.1 准备阶段7.1.1 由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实习学校、班级和指导教师,制订实习计划,召开实习动员大会。7.1.2 选派带队教师,划分实习分队和实习小组,明确实习班级,每个实习班安排1-2名实习生。7.1.3 了解实习学校各科教学进度,分配实习任务,排出实习活动表。7.1.4 配齐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制作或借用教具、模型、仪器,准备好实习所需的备课簿、听课笔记、工作手册等。7.1.5 搞好试讲过关,在下小学实习前,每个实习生语文、数学和专业课至少各试讲一节,系主任组织教师进行统一过关考核,教务处和学校领导最后验收。按每个实习生过关成绩确定为正式实习生、见习实习生和见习生。7.1.6 在组织学生下小学实习之前,各系要进行一次文明礼仪过关,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教育实习。7.2 见习阶段7.2.1 实习学校举行仪式欢迎实习生,并向实习班的小学生庄重介绍实习教师。7.2.2 听取实习校领导作实习校情况介绍,作教育教学和优秀班主任经验介绍。7.2.3 观摩各科公开教学(主要是语文、数学和专业课)和一次典型班会或队会。7.2.4 实习生跟班见习,观摩各科课堂教学,了解教学常规,了解教师教学的风格、特点和教法的运用,并认真、充分的备课。7.2.5 听取实习班班主任介绍,熟悉实习班级和小学生情况;观摩日常班务和班队活动;制订班、队活动的实习计划,并送指导教师审批。7.2.6 指导教师批准教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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