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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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规范我院教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促使多出人才,快出成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教科研工作以国家、湖北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为指导,以面向教育教学改革、面向经济建设实际的应用性课题研究为主,积极鼓励基础课性课题研究,着重解决学院发展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三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全国、省、部的各种学术团体,从事各种有益的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第四条 各系(处室)要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把教科研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学院将教科研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学院的教科研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分管副院长主管。第六条 教科研处是学院教科研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院教科研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学院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2、管理课题的立项、申报、结题评审、鉴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3、检查、落实已立项的教科研计划。4、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管理或代管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纵向项目。5、搜集整理有关教科研信息,及时向全院发布。6、配合学术委员会组织院内教科研项目、成果的验收及评奖活动。7、制定和修改学院教科研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8、代表学院与院级项目负责人签订课题立项合同书。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第七条 系(处室)组织落实本部门的教育科学研究。各系(处室)的行政主管是本部门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部门教科研计划的制定与实施。2、负责各类教育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书》的初审。3、监管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4、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工作。5、协助课题组做好成果的推介工作。6、组织本部门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并提报书面总结。第八条 各级各类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选题、论证、成员构成、进度安排、鉴定、结项等方面的组织与实施。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教科研工作的审议、评价、鉴定机构。负责审议学院教科研计划,院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与成果鉴定。第三章 教科研计划管理第十条 ?教科研计划类型1、学院中长期教科研发展规划。2、学院年度教科研计划。3、各系(处室)年度教科研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及系(处室)年度教科研计划的主要内容1、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2、教科研任务的来源与依据。3、课题项目名称、数量、类别和级别。4、课题项目所需经费、仪器设备及其落实情况。5、课题项目人员安排及分工。6、各项目的进度安排及本年度预计可以完成的项目总数。7、主编、参编的教材(教参)以及拟发表的论文数。8、学院或系(部)级学术报告的主讲人员、内容、时间和对象。9、完成年度计划的主要措施。第十二条 年度教科研计划编制程序为:1、各系(处室)将编制计划报教科研处。2、教科研处在汇总各部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学院教科研计划,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再以学院名义正式下达各部门实施。第十三条 计划及总结提报期限:1、学院中长期教科研发展规划,在每个“五年计划”年初制定。2、各系(处室)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必须有教科研工作的专题内容,并于每年底报送教科研处。3、学院年度教科研计划与总结每年寒假前一周交主管院领导。日常教科研工作检查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向全院通报。第四章 教科研项目管理第十四条 教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教科研处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按《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教科研经费管理?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是开展教科研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证。为此,学院设立教科研基金,其来源是: 1、学院从事业费中按一定比例拨出设立的专用款项。2、上级机关拨、贷的教科研经费。3、成果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提留的经费。4、学院从纵、横向课题经费中提取的管理费和经决算后剩余的经费。5、社会或个人资助的资金。第十六条 教科研经费主要用于: 1、国家、省、部委及厅局级各类项目的匹配经费。2、资助无经费来源而有科学价值、社会效益或对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作用的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3、临时供给经费尚未到位,而急需开展的教科研项目。4、成果申报、项目投标、专利申请等费用。5、举办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展示等活动的经费。6、奖励对学院教科研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系(处室)和人员。7、在我院召开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补贴费。8、学院教科研管理费。9、其它教科研活动必要的经费。第十七条 ?教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按照《教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教科研项目结题及成果奖励第十八条 ?教科研项目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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