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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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进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资格审查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掌握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创作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3.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与创业精神,养成实事求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的科学作风。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学术性质,是作者学识水平、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完成论文(设计)过程中,要注意适应我国尤其是区域经济、社会、教育发展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专业性等特点。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审查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该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论文(设计)之前必须修完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的项目,取得相应的学分。凡在第七学期末累计需重修、补考的课程(项目)在18 学分以上(含18 学分)的本科生,或在第五学期末累计需重修、补考的课程(项目)在10 学分以上(含10 学分)的专科生,没有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含论文)的资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重修未通过的课程。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监控与保障 (一)毕业论文(设计)组织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协调与管理,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探索和实施必要的奖惩办法,以克服毕业论文(设计)中某些脱离实际的倾向,杜绝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3.教务处要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强化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负责制订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了解与检查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质量检查活动;做好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4.各系成立由系领导、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健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机制。 (2)制订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组织命题、选题与开题、落实指导教师。 (3)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及时为学生组织关于学术论文写作方法、选题方法、开题要求、参考文献、论文格式、论文答辩等的专题讲座。 (4)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工作。 5.在每一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各系都要开展1~2次中期检查,以检查论文(设计)选题、学生出勤、教师指导、整体工作进展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完毕,形成中期检查整改情况报告送教务处备案。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要进行质量分析与总结,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做好资料留存与上报等。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1.学院每年在经费预算中列出毕业论文(设计)的专项经费,标准为:理学、工学专业每生55元,其他专业每生35元。教务处按相应的标准及当年毕业生人数,一次性把经费划拨到各系。 2.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只能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开支,如上机、复印、实验、调研、查资料、打印、装订等,不用于指导教师酬金发放。 3.学生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需要使用其他系实验室的,实验材料费由学生所在系支付,相关系予以配合。 4.与科研课题相联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所需仪器设备、材料等,从与之关联的课题经费开支。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安排和职责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安排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科研能力,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其他教师可以作为辅导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鼓励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专业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但各系必须选派教师参与指导,承担质量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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