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河航政管理中的难点及对策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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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河航政管理中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灌河航政管理中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响水县航道管理站 李广军 内容摘要 目前,灌河造船产业带基本形成,但当前航政管理工作与科学管理要求,还有诸多难点亟待解决。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灌河 航政管理 难点 对策 近年来,随着《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及《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继颁布实施,灌河航道开发力度的加大,具体航政管理与灌河科学开发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不仅成为沿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而且是灌河可持续发展,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发挥航道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亟待解决问题;也是航道管理机构践行“和谐引航,服务有道”航道精神,构建航道核心价值体系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 一、灌河航政管理现状 灌河是我省苏北地区唯一在干流上没有建闸的天然入海河道,水深和航运条件良好,岸线和腹地土地资源丰富。河海交汇处的燕尾港、堆沟港和陈家港组成的灌河口港口群,是我省沿海开发的重要节点和连云港港的组合港。灌河作为连申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沿海开发的重要节点,其独特的航运价值和开发价值,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2007年以来,随着灌河开发策略的实施,以及灌河口深水航道建设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大型码头以及投资20多亿元左右的大型船厂相继落户灌河两岸。特别是灌河大桥以下44公里航段,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建成和拟将建设的1000吨级至3.5万吨级通用和液体码头共13座,计24个泊位;已经投产和拟将建设的生产1.5万吨至7.5万吨级货(油)船大型船厂近30家。 目前响水县航道管理站负责一帆河口至燕尾港出海口段46.5公里水域部分及辖区陆域部分的航道养护与航政管理工作。灌河及其航政管理有其特殊性,同样涉航航政许可技术标准要求也有其特殊性,而涉及使用近2000米,而涉及使用近2000米,同时兼建船台、船坞、滑道、舾装码头等的大船造船基地航政许可更有其特殊要求,且我县辖区15个投资20多亿元左右综合性造船项目都是引人关注的引资项目。 2007年以来,响水县航道管理站建立了站包片、人包线、协管带全面的航政管理机制和常交流、多携手、专项治顽症的执法联动机制及搜信息、建档案、宣传与咨询的信息服务机制等,探索标本兼治、协调治航的长效机制建立,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效能,尤其在盐城市航道管理处和响水县交通运输局的推动下成功地将联系范围扩延到连云港市航道处和沿海经济开发区等“二线”管理单位,为及时化解管理中的矛盾提供了渠道,并有效地将航道管理的内容辐射到灌河沿线大型船厂每一个环节,为创新航政有效管理方式奠定了基础。在实际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端正执法动机,变执法与相对人的对立关系为“鱼水关系”,逐个船厂登门宣传航道法规,航政许可材料要求,以及许可程序,指导许可材料收集整理。2007年以来先后深入勤丰船厂等20多家大型招商企业100多次,高效办结20多个涉航许可项目,受到业主及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 二、灌河航政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灌河两岸特别是沿海节点开发步伐的不断加快,由规划滞后和管理不到位所带来的岸线无序低效开发利用问题日益突出,给航道畅通、防洪保安及岸线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带来了较大隐患。目前,现有的管理体制和通航标准,已经不能适应《规划》的要求。加之,两岸市县又根据各自需要满足客商的需要,这给原本就困难重重的航政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如何参与沿线船厂等涉航项目论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等相关,确保灌河航道开发与管理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有序进行,成为我站航政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涉航许可项目通航标准适用的问题 灌河河宽、水深、流急、弯道多、潮差大(达3~4米)以及常年受海潮影响是其基本特征;其又处于两市交界,航政管理上虽有两市三县航道部门分工明确、协作共管的要求;但随着灌河开发力度加大,与落户两岸大型船厂及能源、化工等企业相配套的涉航项目建设需求不断增加,且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在许可服务中通航标准的适用和执行成最大问题。 首先,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适用与执行问题。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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