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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定稿)

关于下发《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现将《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3、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07第1号)、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事故隐患,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特制定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造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用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的器材;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避雷设施、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用;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或其他专业评价、评估机构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评估的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预警、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预警、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此项费用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超过10%,超出部分施工单位自行列支)。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交通工具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七)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五)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六)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七)工程量清单中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支撑、支架、临时用电等设备费用。 (八)其他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范围的费用。 第七条 支付方式。 安全生产费用分五次支付,遵从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署后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20%,第二次至第五次与完成产值情况挂钩,即: 1、第二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20%后支付至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40%; 2、第三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40%后支付至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60%; 3、第四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60%后支付至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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