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毕业论文_论盗窃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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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_论盗窃罪

本科毕业论文 题 目: 论盗窃罪 专 业: 法律 姓 名: 梁丹丹 指导教师: 目  录 摘  要 引 言 1 1盗窃罪概述 2 1.1盗窃罪的概念 2 1.2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2 1.2.1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2 1.2.2盗窃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4 1.2.3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5 1.2.4盗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6 2盗窃罪的认定 7 2.1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 8 2.2盗窃罪的犯罪形态 9 2.2.1盗窃罪的着手 9 2.2.2盗窃罪未遂的特征 10 2.2.3盗窃罪未遂的标准 10 3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11 3.1盗窃罪与抢劫罪 11 3.2盗窃罪与诈骗罪 12 3.3盗窃罪与抢夺罪 12 3.4盗窃罪与侵占罪 12 4特殊盗窃行为探析 13 4.1使用盗窃 13 4.2网络盗窃 14 4.3单位盗窃 15 4.4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 15 4.4.1许霆案回顾 15 4.4.2 ATM机的性质 15 4.4.3关于案件争议 15 5盗窃罪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的建议 15 5.1我国盗窃罪存在的缺陷 15 5.2完善我国盗窃罪的建议 15 结  论 15 引 言 恩格斯曾经指出:“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在一切存在着这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切勿偷盗。”中国也有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法律上创设所有权制度,通过法律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财产所有权不受非法侵害,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共同选择。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多种侵财犯罪,其中盗窃罪是侵财犯罪中最为普遍、常见的罪名。 盗窃罪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犯罪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最常见、最多发的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多发的盗窃犯罪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更容易造成民众的恐惧感和生活的不安全感。所以,世界各国均将盗窃罪视为主要的犯罪类型,盗窃罪自然就成为司法实践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最具有疑难性的犯罪之一。 同时,盗窃罪也是一类常新的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的盗窃犯罪现象不断涌现。例如: “使用盗窃”、“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利用ATM机漏洞恶意取款的行为”等等,这些特殊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盗窃理论的冲击。司法疑难呼唤着刑法学界对盗窃罪的理论发展。因此,加强对这些特殊的盗窃犯罪的研究,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侵犯财产犯罪,完善我国立法,为国家创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国民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空间,正确地分析、认识和看待盗窃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1盗窃罪概述 1.1盗窃罪的概念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对盗窃犯罪行为各种特征的综合,是对盗窃犯罪现象总体上的抽象概括。97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增加了罚金刑,限制了死刑的适用。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在1997年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为盗窃罪。 1997年刑法典颁布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的数额、多次盗窃、情节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同时我们应当注意《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种对盗窃罪的定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 1.2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学界和我国绝大多数的刑法教科书中对犯罪构成采用了四要件说即由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件构成。 1.2.1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按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任何盗窃行为都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即便是以赃物、违禁物为对象的盗窃行为,同样也侵犯到财产所有权。关于盗窃罪的客体,马克思指出盗窃林木这一“犯罪行为的实质并不在于侵犯了作为某种物质的林木,而在于侵害了林木的国家神经——所有权本身。”这段论述揭示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并且明确指出盗窃罪客体为财物所有权。 作为盗窃罪客体的所有权是抽象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盗窃罪的对象。盗窃对象一般是对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的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从盗窃对象的形态上说,主要是有形物。但盗窃能源如电力、煤气等无形财产也可成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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