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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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2001 北京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0 1 年6 月1 日 2001 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 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4月16日 修订说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 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 产化、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 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 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及时 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10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工艺与装备…………………………………………………………………………………… (4) 第四章配套工程……………………………………………………………………………………… (7) 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8)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0) 第七章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1) 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 附加说明………………………………………………………………………………………………… (14)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条文说明……………………………………………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 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 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 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 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 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 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 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 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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