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乐星电脑代理政策
乐星电脑代理政策
深圳市永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5月5日
目录
公司介绍………………………………………………1
资格证书………………………………………………2
2009年度乐星电脑产品销售合同……………………3
2009年度乐星电脑产品销售合同附件………………4
乐星电脑售后服务协议………………………………5
公司介绍
广东雄风集团成立于1969年,其前身是一家以加工制造为主的乡镇企业。经多年的发展,成为总厂房逾50万平方米,员工5000多名,年销售额超35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集团旗下拥有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江门雄风天雪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合电子有限公司、南昌东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雪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佛山超喜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新丽奇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更通过有效资本运作控股广东长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佛山虹卫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卓尔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深圳永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东方唯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雄风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逐步形成产业横跨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元件、消费电子、通讯器材、数码IT、通讯运营、媒体服务等领域,集科技研发、生产制造、进出口贸易、国内营销与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性的大型企业联合体。
深圳市永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雄风集团参股企业,是集团下属专业从事IT事业的合资公司,并且是广东长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在十几年的成长发展中,我公司不断的创新进取,精益求精,目前拥有自有品牌电脑“乐星”及经营“长虹”品牌产品,是“长虹”IT类产品经营平台。于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下辖百多家分店及经销点,进驻国美、苏宁、铭可达、东莞时尚、珠海国美等大型电器商场,并成为当地极为畅销品牌。
深圳市永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把“用户第一,信誉至上”作为对用户的服务宗旨,把“利润可以让,市场不能丢”作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把“永不满足,不断创新”作为公司的奋斗目标。欢迎有识之士的加盟!
2009年度乐星电脑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深圳市永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为了共同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谐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销售乐星笔记本电脑系列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授权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地
区 通路业态 系统,乐星电脑系列产品的销售商。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授权区域及通路以外的其它区域及通路进行销售行为或发展分销商。
合同权利确认金
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权利确认金 _ 万元。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权利确认金,可视为放弃本合同权利,甲方有权在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另行寻找其他销售商。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权利确认金,在双方交易行为开展后,转为乙方货款。
销售业绩目标
乙方经销期内计划销售达成额 万元。
以上所指销售达成额为乙方在授权经销期内实际销售甲方产品的销售额,其中出货额大于回款额的,按回款额计算;出货额小于回款额的,按出货额计算。
年度销售目标分解: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销售业绩分解目标,具体见下表:
时间进度 2009年 月份 1 2 3 4 5 6 7 6 8 9 10 11 12 销售业绩目标(万元)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签约任务的80%,则甲方有权采取缩减乙方销售区域,直接介入市场操作,直至取消乙方销售权的措施。
乙方年度销售目标业绩达成奖励
乙方年度销售业绩目标:系双方所签订《2009年度乐星笔记本电脑系列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年度销售目标达成额,或乐星电脑价格体系文件。
应计销售奖励金额:
即乙方实际净销售额,系指乙方实际出货并回款销售额,其中出货额大于回款额的按回款额计算,回款额大于出货额的按出货额计算。
协议期内乙方特价或低于正常出厂价的销售额部分,只计算销售规模,不计算销售奖励。
供价与结算:
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价格,详见附件《2009年度乐星电脑报价表》。
双方交易实行现款现货,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方予出货,结算方式为:
现款
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只接受3个月内,且金额大于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按0.05%/月,向乙方收取月息。
销售支持:
甲乙双方就关于乐星电脑产品的年度销售奖励、市场推广等事宜, 充分沟通,并签订《2009年度乐星笔记本电脑市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