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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程延园教授劳动合同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操作实务和风险规避 程延园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研究会常务理事。美国国务院国际交流访问学者,德国马普研究所研究员。曾赴康乃尔大学、密尼苏达大学、丹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洛杉矶大学、伯克利大学、英国华威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学习访问。专长领域: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薪酬福利设计、绩效考核理论与技术、劳动关系和劳动法。 为大唐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兵器集团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报社、中国科学院国科控股集团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北京军区总医院等多家单位提供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整合制度设计方案。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在合并、重组或出现亏损时,制订裁员或人员转移方案。为华信惠悦、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讯、中国人寿、中国联通、国家邮政局、中国建设银行、南方航空、三星集团、NEC等数百家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 《劳动合同法》审议并实施:最具争议的一部法律 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2005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19次会议初次审议。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针对当前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不良现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3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2006年12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2007年4月进行第三次审议。 2007年6月29日10届人大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8章98条。 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并作出大幅修改。 争论和关注 1、外商、国内外。立法过程中的争论。20万条。立法思路和指导原则,具体法条争论;劳动标准高低之争,法律性质之争;适用范围之争,立法执法之争。 广泛争论、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 2、实施前大批企业学习和应对:电视台、逆向派遣、华为。 3、两会继续争论。实施条例继续争论。 4、新型案件激增,案件数量激增。全国:新增案件50—300%。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索赔居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等群体案件明显增多。 5、仲裁、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理论和实践。劳动者和企业。 2008年5月8日征求意见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喜忧参半 积极方面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解决合同短期化等。 2、规范了用工形式。 3、提升企业hr管理水平,促进管理变革。 负面影响: 提高人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 经济补偿成本;终止合同、单位破产、解散。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成本。如支付二倍工资。 管理成本。招聘培训成本、法律诉讼成本、名誉声誉、管理成本。 纠正以往违法行为的成本。缴纳社会保险费,派遣同工同酬 用工灵活性降低 严格人员退出机制,部分企业竞争机制趋于僵化 对劳动者就业的影响 一部分可能受到“过度保护”,另一部分人却受到“伤害” 内容 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 劳务派遣对用工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招聘机制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机制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机制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留人机制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裁人机制的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十大风险提示 一、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 1、劳动、人事争议日益增多,单位败诉比例居高不下 2、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3、举证责任的要求 1、劳动争议日益增多 从1995年到2007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平均每年增长30%左右。 涉及人数每年递增31%左右。 集体劳动争议平均年增长率也达到30%左右。 劳动者提起申诉的比例大,且胜诉率高 1996年至2007年全国平均90%以上的争议案件由劳动者提起,由雇主提起申诉的案件比例仅为6% 从案件处理结果看,自1995年至2007年,劳动者胜诉的比例平均为50-60%,雇主胜诉的比例平均为16%左右,双方部分胜诉的比例平均为20%多。 新劳动法实施后新型案件激增 双倍工资索赔居首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案,“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赔偿损失”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等等,同时,群体案件也明显增多了。 劳动者诉求呈现多样化。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主张等,有的多达10项以上。 无锡法院:“3个月新收了劳动争议案件2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8.8%。 双倍工资索赔、工伤社险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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