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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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1、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文 件、材料由鸿炬实业、鸿炬集团提供。鸿炬实业、鸿炬集团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 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 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 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华联股份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鸿炬实业 出具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全文。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1-2-1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 录 释 义3 绪言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5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华联股份目的的核查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5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6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 义务人方式的核查7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7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审批程序的核查7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8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核查 9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10 十一、收购标的股权的权利限制10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 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的核查10 十三、上市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给予借贷未获偿还、进行 担保的情形11 1-2-2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鸿炬实业、信息披露 指 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 义务人 华联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华联集团 指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鸿炬集团、控股股东 指 海南鸿炬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文促会 指 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金时实业 指 海南金时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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