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自然人股权投资业务涉税研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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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然人股权投资业务涉税研讨成果汇报2017年11月·成都目 录持有环节特殊环节0503010402投资环节处置环节其他成果个人股权投资环节的涉税研讨PART 01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特殊事项问题1投资涉及税种类别分析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问题个人股权投资环节涉税事项研讨参与人员:甘孜州地方税务局 庆应春主要研究了个人股权投资环节,投资涉及税种类别参与人员:巴中地税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李 波主要研究了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涉及个人股权投资环节,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问题参与人员:资阳市地税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尤竞择主要研究了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涉及个人股权投资环节,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特殊事项问题个人不同投资方式涉及税收税种增值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涉及政策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41号文件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时间等进行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财税[2015]41号投资时不征税,处置时一并征税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废止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缴纳个税有困难,可5年内缴清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0号公告国税函[2005]31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政策问题对以上税收政策研讨后,我们认为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对纳税人无法提供非货币性资产原值资料时如何核定其资产原值、 采取什么核定方法和手段? 2、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所得“缴税困难”如何认定? 3、对纳税人提交的分期解缴计划是否合理如何判定? 4、对于不同的出资方式其纳税征管地不同,对纳税义务人与纳税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加强税收征管?案 例A企业于2015年7月成立成都 注册资本2000万元风险共担 共享利润甲成都籍丁上海籍丙上海籍乙成都籍¥1000万元50%450万元22.5%300万元15%250万元12.5%发明专利2015年8月登记转移厂房——绵阳市2016年4月权属变更M公司股权——德阳市2015年10月股权登记变更现金2015年7月到账案例分析经查纳税义务人纳税地点应纳税额核定方法可否分期缴纳甲专利技术属自行研发,无法提供其研发成本资料是成都(350-350*20%)*20%=56无明确核定方法可以乙厂房属征地后自行建造,无法提供其建筑历史成本依据是绵阳(450-200-80)*20%=34重置法可以丙------丁持M公司的100%股权成本为600万元是德阳(1000-600-50)*20%=70-可以假如:甲向税务机关报送缴款计划,2015-2019年每年12月1日缴纳11.2万元,备案后可以按此缴纳。但是,假如2017年2月,甲出售该持股份三分之一,即公司总股份5%,转让价格100万,则甲应该在3月15日前,将未缴纳的33.6万元,一次缴清。研讨成果及建议 1、关于无法提供资产原值的扣除认定问题分类别、合理的扣除比例和方法 2、关于纳税困难的认定问题明确认定标准和要求 3、关于纳税人和纳税地点的问题统一由被投资企业代收代缴,堵塞征管漏洞个人股权持有环节的涉税研讨PART 021资本公积和盈余积累转增资本(股本)问题2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涉税事项问题个人股权持有环节涉税事项研讨参与人员:成都市新津县综合税政科 高梦洁主要研究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征税参与人员:成都市新都区综合税政科 杨浩主要研究了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涉及个人股东是否征税资本公积和盈余积累转增资本(股本)问题政策梳理上市情况转增方式是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持股期限13年1月1日(14年7月7日)起15年9月8日起征税办法已上市或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 不征 因其它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股东转增超过1年暂减按25%暂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1月到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月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上市或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 争议 因其它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股东转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起缴个税困难的可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不可分期缴纳非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 争议因其它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股东转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分期有争议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不可分期缴纳资本公积和盈余积累转增资本(股本)问题非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要征个税非上市或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要征个税争议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因非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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