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6科-会计-东奥张志凤讲义-第二十章 每股收益.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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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每股收益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主要阐述了每股收益的计算。近三年考题分数 3分左右,2014年有一道综合题与本章内容有关,属于不太重要章节。本章近三年主要考点(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2)影响稀释每股收益的因素。本章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概念及计算。2017年教材主要变化(1)增加了限制性股票每股收益的计算;(2)修改了部分文字表述。主要内容第一节 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第一节 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提示】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教材例20-1】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 000万股;4月30日新发行普通股16 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 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 250万元。假定该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 000×12/12+16 200 ×8/12-7 200 ×1/12=40 200(万股)或者: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 000×4/12+46 200 ×7/12+ 39 000×1/12=40 200(万股)基本每股收益=16 250/40 200=0.4(元/股)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基本计算原则◇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限制性股票◇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多项潜在普通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一、基本计算原则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二)分子的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三)分母的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教材例20-2】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 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20×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1.91(元/股)每年支付利息=60 000×2%=1 200(万元)负债成分公允价值=1 200/(1+3%)+1 200/(1+3%)2+61 200 /(1+3%)3 =58 302.83(万元)权益成分公允价值=60 000-58 302.83=1 697.17(万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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