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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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规定

辽宁电大开放教育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辽宁电大开放教育成绩管理,确保学员成绩真实、有效,维护电大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考生的利益,根据中央电大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电大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成绩构成 开放教育考核成绩由电大课程考核成绩(含社会实践、集中实践考核成绩)、国家统一考试课程与学位考试课程成绩(本科)组成。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由电大自行组织考试,电大课程成绩分为形成性考核(学习过程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以及综合考核成绩(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合成)三部分构成,社会实践(综合实践)考核成绩主要包括: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作业(设计)及答辩等环节的考核成绩;国家统一考试课程由教育部网考办统一组织,成绩由网考办公布后返回电大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学位考试课程由省电大组织,成绩由中央电大公布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课程成绩认定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统设必修课程成绩的最终管理权限在中央电大,选修课程(含限选课程)成绩由省电大负责管理。教育部统考课程成绩同教育部网考委组织认定,学位考试成绩由北京地区学位办或合作高校认定。各类成绩认定过程因认定权限不同采取不同方式认定。 1、形成性考核成绩 (1)各市级电大分校负责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考核、汇总及录入,在规定时间参加成绩验审,上报形成性考核成绩数据。 (2)省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负责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对全省电大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审核、抽查、认定。超过规定日期,不再受理。 (3)省电大教务处数据科负责在每学期第十九周将全省电大形成性考核成绩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对数据进行管理、维护。无形成性考核成绩,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2、终结性考试成绩 (1)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负责组织对考试课程试卷的评阅和课程成绩录入。 (2)省电大教务处数据科负责在成绩录入完成后三个星期内完成对全省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的审核、合成、发布。 (3)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在新学期开学前三周完成分校申请的期末考试查分,数据科将必修课与限选课成绩上报中央电大。 3、免修免考成绩 (1)免修免考成绩由分校按照免修免考管理制度统一报送省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由教学管理科审核、认定后进行成绩录入。 (2)凡录入计算机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免修免考成绩,其原始报批表须保存在教学管理科备查。 (3)省电大教务处数据科负责免修免考成绩的数据维护。 4、补修课成绩 (1)各市级电大分校负责补修课考核成绩的考核、汇总和录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和成绩数据。 (2)省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负责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对全省电大补修课考核成绩的审核、抽查、认定。 (3)省电大教务处数据科负责在每学期第十九周将全省电大补修课考核成绩的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对数据进行管理、维护。 5、实践环节成绩 (1)各分校负责将答辩教师认定的综合实践环节成绩册报送省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进行成绩审核,并于19周将专科课程实践环节和综合实践成绩数据报省电大教务处数据科。 (2)省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负责对综合实践环节成绩的审核、认定,考务科于每学期第二周完成本科实践环节成绩的录入。 (3)省电大教务处数据科于20周前将专科实践环节成绩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对数据进行管理、维护。 6、基于网络课程考核试点成绩 (1)基于网络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由省电大教学管理科直接从形成性测评系统中导出文本格式数据,由数据科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2)基于网络课程的终结性考核成绩由考务科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综合成绩由数据科进行成绩合成、发布。 7、国家统考和学位考试成绩 (1)省电大考务科接收国家统考和学位考试成绩后,由数据科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在一周内下发至各分校。 (2)如学生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与文件公布的成绩不符,各分校在接收到成绩一个星期内由分校组织统一向省电大教务处数据科提出更动申请,数据科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中央电大。 (3)中央电大同意更正的成绩,由省校数据科在省校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同时通知到进行更正的单位。 三、课程成绩更动 各分校申请进行成绩更动,须提交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分校教务公章的《成绩更动情况表》(见附件),提供原始凭证材料,到省校教务处数据科办理。同时视成绩更动的不同原因按以下方法操作: 1、教学计划调整造成的更动。由于中央电大的计划调整或由于分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漏报或错报,造成部分学生成绩不能审核合格,由各分校提出处理报告,由省校教学管理科审核后提出调整意见,如不能解决问题则由教学管理科同数据科协商后解决。 2、考试课程调整造成的更动。由于部分课程在新教学计划中不再设置,中央电大不提供考试,此类课程更动由数据科与考务科共同确认后进行成绩更动。 3、计划外选课造成的更动。由于市校办学计划外选课出现的课程成绩替换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用已选课程成绩替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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