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摸底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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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摸底表格

附件 1:表式和主要指标解释 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 本普查区(小区)共 页 第 页 普查区 名 称 代 码 — — 普查小区 代 码 普查员 姓 名 序号 核查对象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查对象性质 是 否 网报单位 (1是,0否) 是 否 发放台账 (1是,0否) 备 注 个体经营户信息 有无工商或 民政证照 (1有,0无)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主要业务活动 (或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中类) 普查机构填写 注:1.同一场所申请多个证照的,以对外经营的作为主单位,其他作为附属单位,附属单位仅填写序号和核查对象名称,序号与主单位一致; 2.序号按普查员工作路线顺序编码; 3.核查对象名称按登记注册(批准)机关发放的证照上的名称填写,没有证书的填实际使用的名称,对“***”没有单位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和无证个体工商户,可填写门面名称,若没有门面的,按“户主姓名+经营活动”填写; 4.详细地址填写路、街、弄、门牌号或者村; 5.核查对象性质:分为 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9.非普查对象; 6.行业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3位行业中类代码。 第三次经济普查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指标解释 1.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区即现行村(居委会、社区)一级的行政区域,普查区代码以目前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为基础,普查区对应12位代码,普查区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习俗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以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以“村(居)委会”结尾。 2.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是在普查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的工作区,普查小区代码为两位,以顺序码编号。普查小区代码按照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确定的代码填写,在普查区基础上没有划分普查小区的,填“00”,第一普查小区填写“01”,第二普查小区填写“02”,以此类推。 4.核查对象名称:指被核查的社会经济活动体的名称。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上级单位确定的按批准证照或确定的全称填写;没有证照或上级单位确定的,按实际使用的名称填写;对“***”没有单位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和无证个体工商户,可填写门面名称,若没有门面的,按“户主姓名+经营活动”填写。 5.详细地址:按照核查对象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指核查对象确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用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7.核查对象性质:分为(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9)非普查对象。非普查对象包括法人单位设立的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工作机构(如企业的产品维修点、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办事处、物业公司的保安点、公安的报警点、公交公司的站点、交通部门的收费点、办证中心的窗口、社区的活动室等等)和不归入普查范围的下列无证个体经营户。(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各种未领取营运证照的客货运输车船;(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7)居民个人出租或转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活动;(8)无实体店的网络商店。 8.是否网报单位:是否在下发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单位名录内,是网报单位填写“1”,非网报单位填写“0”。 9.是否发放台账:指普查员向核查对象发放《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和《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的情况,发放台账的填写“1”,不发放台账的填写“0”。 10. 有无工商或民政证照:有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证照的填写“1”,无填写“0”。 1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2013年9月30日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12.主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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