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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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和党的十大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决定,确保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厂务公开工作在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工作的第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执行者。各企业必须建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纪委、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 1、领导本企业按委办发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2、研究、决定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奖惩决定。 4、审批有关厂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案等。 (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企业应建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代表、工会干部为成员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其职责为: 1、监督和检查厂务公开内容 的真实性、全面性,公开的及时性,程序的合法性。 2、收集、整理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4、对厂务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5、接受并调查职工因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档案记录的真实性。 (三)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企业应建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行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其职责为: 1、实施厂务公开内容、制度、措施的计划。 2、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公布职能部门办事程序、内容。 3、向职工群从解释、解答涉及厂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的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建立厂务公开台帐、档案。 5、完成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整改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厂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厂务公开要以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商业、技术机密的问题以外,都要实行公开。公开要实事求是,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一)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公开。包括企业发展目标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企业改制方案等。 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企业,应视规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或职工大会制度(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 根据职代会的五项职权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职工群众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1998]22号)的规定,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向职工群众公开,并提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其更趋完善。 (二)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拨、任用和管理公开。包括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任用条件、选拨程序、结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标准、程序、结果等。 根据市(县)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制定的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均应建立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每年1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标准、程序、结果和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任用条件、选拨程序及结果,应在厂务公开栏中公布。如遇上级部门考察企业领导理论联系班子,可结合进行。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资金分配、住房分配、缴纳各种保险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家转非、劳动用工、下岗裁员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公开时应将所涉及的政策、条件、标准、办事程序及结果公开。根据省委[1998]22号文件规定,“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有关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职工再就业等事项也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企业经营状况公开。包括企业盈亏情况、工程招(投)标、大宗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外协加工伯、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工程招(投)标公开应包括:工程项目、标的、招(投)标竞价、招(投)标入选单位资质、工程进度等; 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公开应包括:原材料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市场价、供货单位竞价等;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每半年一次亲自向职工(代表)大会据实作业务招待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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