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t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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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t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

6、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 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点: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民事诉讼证据 一、书证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二、视听资料 三、证人证言 四、当事人陈述 五、鉴定结论 刑事诉讼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结论; 7、视听资料; 8、勘验、检查笔录。 行政诉讼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民事证据: 1、书证 2、视听资料 3、证人证言 4、当事人陈述 5、鉴定结论 刑事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被害人陈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察、检查笔录 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相同,均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民事诉讼法153条规定“事实清楚”,行政诉讼法54条规定“证据确凿”,但从实质上来说,法律规定的三种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相同的。 4、证明对象不同: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 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明规则。 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 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手机证据。 民事诉讼的特征 (一)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三)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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