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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程租船合同 允许装、卸时间(Lay time) 日历日 连续日 工作日 累计8小时工作日 累计24小时工作日 晴天工作日 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 * 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 程租船合同通常规定,在船舶出现滞期时,租船人应按约定按天向船东支付补偿金。 速遣费: 如果在合同允许的装卸时间届满以前,租方提前完成货物的装卸作业,船舶得以提前离港,船东将节省船舶在港费用并获得船期利益,此时船方应按租船合同的规定向租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奖励。 “一旦滞期则始终滞期”(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某船于6月5日星期二16点抵达装货港,并于16点40分递交N/R,6月6日8点开始装货,直至6月12日12点装货完毕,其中6月7日零点至4点因下雨停工。该船于6月24日星期四16点抵达卸货港,并于16点40分递交N/R,6月25日星期五8点开始卸货,至6月26日星期六20点卸货完毕。合同规定“可用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分别为3WWDSHEXEIU,滞期费费率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费率为1500美元。下午递交N/R,次日8点起算装卸时间”。请按装卸时间平均计算方法统算滞期费或速谴费。(按滞期时间连续计算的方法和节省全部工作时间的方法计算)。 * * 期租船合同条款 船舶说明 货物 航行区域 交船/还船 停租 转租 租期与租金条款 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D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担责任。根据题意,请回答: 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 2.B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4.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5.D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分析: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承运人) B公司应负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对C公司而言,它是托运人; A公司无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提单已转让给D公司; D公司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B公司是(无船)承运人 D公司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他是CONSOLlDATOR,由于他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他是无船承运人(以下称为无船承运人)。2004年9月15日,该无船承运人在KOBE港自己的CFS将分别属于六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箱于2004年9月18日装船,班轮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CY/CY交接的FCL条款下的MASTERB/L一套:无船承运人然后向不同的发货人分别签发了CFS/CFS交接的LCL条款下的HOUSEB/L共六套,所有的提单都是清洁提单,2004年9月23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第二天,无船承运人从班轮公司的CY提取了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并在卸货港自己的CFS拆箱,拆箱时发现两件货物损坏。2004年9月25日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发现货物损坏。请问: (1)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求时,无船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无船承运人要承担责任。作为拼箱经营人,在装港自己的仓库接受了完好的货物,装箱、发运并签发了清洁提单,他就应负责自装箱仓库直到卸港的CFs拆箱并将同样完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货物发生了损坏,货方就有权向其提出索赔,作为CFS货物的承运人就应承担运输途中所产生的货损货差。如果真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损失是实际承运人所至,无船承运人也应先行赔付收货人的损失,然后再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2)如果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在铅封完好的情况下通常班轮公司不会负责任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损坏是由于船舶不适航、货箱不适货或船方未能克尽职责所至。无船承运人自己在货运站装箱、施封以及进口后的拆箱工作,船公司交出与出口时同样完好的集装箱,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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