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法律原理 杨临宏 05 第五章 行政法行为.pptVIP

公共管理法律原理 杨临宏 05 第五章 行政法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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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法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法行为的含义 行政法行为,即行政法上的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作出的能够引起行政 法律关系存续、变更或消灭的有目的的活动。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二)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 (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四)行政行为具有非营利性 (五)裁量性 (六)效力先定性 三、行政行为的要素 (一)主体要素 (二)职权要素 (三)法律要素 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二)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五、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一)行为主体适格 (二)行为权限合法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四)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 (五)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六)行政行为有坚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 六、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范围为标准区分 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救济途径不同;2.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3.二者适用的法 律规则不同;4.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 (二)制定行政规范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特定性为标准区分 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救济途径不同;2.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3.二者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 作用不同;4.二者可以适用的次数不同 (三)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的约束程度不同为标准区分 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所违反的法律原则不同;2.二者受司法审查的程度不同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以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主动性为标准区分 二者的区别在于:1.二者实施的条件不同;2.二者的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的种类不同 (五)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一类为标准区分 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数量不同;2.二者所引起的诉讼种类不同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为标准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 (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终局行政程序的效力为标准 (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以行政行为的作用为标准 三者区别在于:1.三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2.三者应否受司法审查不同 七、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 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是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产生法定约束力的具体时间。 四种基本方式 (一)即时生效 (二)告知生效 (三)受领生效 (四)附条件生效 八、行政行为的 无效、撤销、撤 回和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是指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是指已经实施的生效的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当而依法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其丧失法律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撤回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发现该行为违法或不当,而依职权主动收回该行为,是社会关系恢复到未作出该行政行为时的状态。 (四)行政行为的废止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该行为的存在 已经不适应新情况,而根据职权作出停止执行该行为的决定,使行政行为从此不再 具有法律效力。 一、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行为是行政相对人依自己的意志作出,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 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基本特征 (一)无强制性 (二)受行政行为的评价或审查 (三)可以引发行政行为 (四)行政相对人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对应性 (五)行政相对人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常见形式 (一)申请行为(二)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 (三)拒绝行为(四)服从行政主体管理的行为(五)违法行为 四、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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