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滨州妇幼保健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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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滨州妇幼保健院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 2017年6月 前 言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启动以来,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至50元,内容由9大类扩展到了12大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进一步促进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我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在国家规范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类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慢性传染性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在各类服务规范中,分别对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并附加了工作中涉及的相应技术指南和规范的名称,供基层工作中参考(如有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范为准)。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各地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为广大居民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目 录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 2.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22 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6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36 5.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49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53 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58 7.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61 7.3.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 67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72 9.1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79 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 ………………… 87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94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104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107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血型、家庭情况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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