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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智能系统工程招标方案
湘潭市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湘潭市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由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湘潭市公安局依法委托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具体实施单位。根据湘潭市人发改委立项批文及项目建设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予审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湘潭市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2、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为1.16亿元(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为准)。
3、工程内容:(1)非现场执法系统;(2)指挥调度系统;(3)数据挖掘分析系统;(4)视频监控系统;(5)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6)公路卡口自动抓拍系统;(7)交通事件监测系统;(8)交通诱导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9)PGIS电子地图管理系统;(10)车流量检测系统;(11)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系统;(12)停车管理系统;(13)移动警务通系统;(14)交通信号控制系统;(15)重点车辆、客运车辆监管系统;(16)网上视频警务督察系统;(17)互联网公共服务中心;(18)短信告知、抄送系统;(19)边界接入系统;(20)指挥中心建设。施工图范围内二十个子系统工程建设全部内容。
3、建设单位:湘潭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单位: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招标范围:项目项下所有工程施工,即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含全部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
5、工程工期和质量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12个月,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合格工程)。
6、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特殊原因,本项目中有几个子系统必须提前建设(已请示市相关领导批准,并予实施),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建设资金。对于提前建设项目拟采用中标价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该部分资金由总承包人垫付,招标时作为强制性招标条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方式: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要求,采购项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采购人可自行选择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确定符合项目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在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参与下通过择优选择方式初步确定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代理机构。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编制招标方案、协助业主确定招标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编制招标方案、协助业主办理招标审批、办理有关招标备案、组织召开招标条件会议、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办理报名手续、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召开评标预备会、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对预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督促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经济合同、完成招标资料整理备案、跟踪服务并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过程和合同履行中的发生异议和纠纷、提供全过程技术、管理等咨询顾问服务。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五、招标管理
1、招标监管模式1:按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由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行政监督,湘潭市监察局、湘潭市公安局纪委、审计部门、交警支队纪委进行纪检监察进行工程政府采购。
1、招标监管模式1:按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由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行政监督,湘潭市建设局报建,湘潭市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湘潭市监察局、湘潭市公安局纪委、审计部门、交警支队纪委进行纪检监察进行工程招标。
本项目属于建设工程,同时也归属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项目或其指定机构。运作模式应项目由项目管理负责本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
负责完成本工程前期工作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011财务年度无亏损; 2、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3、具有较强的项目规划编制专业技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实施人员具有大型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建设和交通工程经验; 4、近三年内在国内大中城市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智能交通指挥系统总体规划设计或总集成项目,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系统总集成项目(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成都设有常驻机构,并配有较强的固定专业技术设计队伍,能确保驻场建设,开展规划设计和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在本项目全部工作结束前,该常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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