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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文体协会手册
文
体
协
会
手
册
事业部分工会
二○一三年十月
目 录
1工会会员文体协会管理条例(暂行) 3
2协会成立指南 8
3_________协会章程 10
4_________协会负责人一览表 11
5_________协会会员名册 12
6_________协会会员变更情况登记表( 年度) 13
7_________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及预算(要点) 14
8_________协会年度活动总结 15
9_________协会培训情况登记表 16
10________协会活动记录 17
11________协会协助工会开展活动情况登记表 18
12________协会会议记录 19
13________协会(会员)获奖情况登记表 20
14________协会活动费收支情况表( 年度) 21
15________协会稿件情况登记表 22
16________文体协会考核表 23
工会会员文体协会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以构建 “民主、健康、快乐、和谐”的组织氛围为目标,以丰富和活跃事业部分公会(以下简称“分工会”)会员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提高文体素质,陶冶情操为目的,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组织。为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上级公会相关规定。同时,协会内部应遵循既发扬民主,又加强纪律;既活跃气氛,又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协会须接受事业部分工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协会的成员应为事业部工会会员。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协会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人以上工会会员发起成立;
(二)有2人以上工会会员负责筹建事宜;
(三)提出协会章程。章程一般应包括协会名称、组织目标、机构设置及职责、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要求、经费管理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四)协会开展的必要性。
第六条 协会成立应履行手续:
(一)由筹备负责人向分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分工会审核后,负责人领取《文体协会会员申请表》;
(三)协会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并吸收会员。
第七条 协会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协会自行决定。协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须报分工会备案。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从本协会会员中民主选举后,由分工会认可产生,任期两年。
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业部分工会会员;
(二)遵守分工会各项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员工服务;
(三)具备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同时在所在协会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过职的协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协会负责人;
第九条 协会名称必须体现协会宗旨。
第十条 协会在征得分工会同意后,可自备标志。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协会应积极为广大公会会员提供平台,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任何协会不得协会名义开展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在组织大型活动或多个协会联合活动之前,须向分工会提出申请(包括经费预算),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协会负责人必须向分工会进行总结汇报。
第十四条 协会与外单位或团体进行联合活动的,事先须征得分工会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协会不得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协会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就有关规模、内容、时间、地点、收费及秩序维护等安排情况征得分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非预算内的活动需经分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进行。
第十七条 协会须积极协助分工会组织开展大型公会活动。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分工会定期召开协会负责人例会。各协会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工会有权提出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十九条 协会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分工会提交协会工作总结,同时提交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二十条 协会需定期换届。每两年改选一次,选举要公开公平,协会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协会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须在分工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分工会对违反规定的协会,有权给予批评。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工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
(一)无正式负责人的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不遵守事业部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成员借协会名义开展不正当活动,给事业部带来恶劣影响;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工会可以将其解散:
(一)协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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