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海区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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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海区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东海海区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东海海区船舶自动识别岸基系统(以下简称“AIS系统”)的运行管理,根据交通部海事局下发的《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海海区AIS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系统运行、设备管理、用户接入管理、AIS历史数据提供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AIS系统包括构成东海海区船舶自动识别岸基系统的各类设备、设施和软件,以及支持系统正常运转、使用所必需的各类专用及附属设施、设备和软件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东海海区航标主管部门负责海区AIS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1、负责海区、辖区AIS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2、负责组织海区AIS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系统安全优质运转; 3、负责推广AIS应用成果,充分发挥AIS系统效用; 4、负责组织实施海区AIS系统业务技术培训; 5、负责AIS用户的配置以及接入审核。 海区AIS管理中心负责海区AIS的具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接受海区航标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上级有关办法,制定海区AIS内部管理制度、维护计划及应急预案,并报备海区航标管理部门; 3、负责海区管理中心AIS系统所属各类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4、负责海区管理软件的日常操作、数据维护、数据备份及系统管理软件升级; 5、负责指导辖区AIS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6、负责实施海区AIS系统巡检; 7、协助本海区海上搜救、应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它紧急事务,支持联合行动和海事调查; 各辖区AIS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AIS系统的具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接受海区航标主管部门和海区AIS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2、贯彻执行各项AIS相关标准和办法;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上级有关办法,制定辖区AIS内部管理制度、维护计划及应急预案,并报备海区航标管理部门; 3、负责辖区AIS系统各类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4、负责辖区AIS系统管理软件的日常操作、数据备份、数据维护; 5、搜集、评估、处理有关助航安全信息,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定时或不定时播发航行通(警)告、航行动态等重要的助航安全信息。 6、协助本辖区海上搜救、应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它紧急事务,支持联合行动和海事调查; 第三章 运行管理 海区、辖区AIS管理中心应每月定期向海区航标主管部门汇总上报AIS系统运行数据,每年12月向海区航标主管部门递交当年的AIS系统运行报告 海区、辖区AIS管理中心应每月对AIS系统数据库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备份数据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存AIS管理中心,长期保存。 海区航标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系统接入和增加、删除用户及变更用户权限的申请,审批同意后由海区航标主管部门下达航标任务书,由海区AIS管理中心进行权限设置。 须接入AIS系统和增加、删除用户及变更用户权限的用户单位应向上海海事局提出申请,须接入AIS系统的单位还应一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AIS岸基系统用户申请表》和接入设计文本。 辖区AIS管理中心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海事部门要求提取船舶历史数据的申请,各辖区AIS管理中心只能向各级海事部门提供本辖区内的AIS船舶历史数据。 海事部门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调取AIS船舶历史数据的申请,并传真或邮寄送达到辖区AIS管理中心,一般情况下,辖区AIS管理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海事部门所需数据,并在值班日志中详细记录。 AIS软件升级 1、AIS软件升级工作应当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基础上进行。升级软件由设备生产厂商提供,海区航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下达航标任务书,由海区AIS维护管理中心负责升级。 2、对服务器软件的升级应当确认链路和系统运行可靠的前提下安排进行,防止误操作造成系统的崩溃。 3、对基站、基站控制器设备升级前,必须做好现有软件和配置的备份工作。 海区、辖区AIS管理中心应建立AIS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并归档管理。 设备技术资料包括: AIS管理中心技术档案簿、AIS岸台技术档案簿、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软件光盘、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四章 安全管理 AIS系统安全包括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电子海图数据安全。 AIS系统各类数据保存在海区和辖区AIS管理中心,由中心网络管理员维护和管理。 1、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数据服务器上的磁盘阵列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恢复。 2、严禁在AIS网络中使用所有外来移动存储设备; 3、备份数据光盘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4、对外提供数据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电子海图终端应专机专用,严禁挪用或安装其他非必要软件。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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