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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129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各企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提高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 科技 项目 办法 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的宗旨:
(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基础;
(二)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考核、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解决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科技项目要有组织、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合理的科技进步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加大国内、国际技术交流的力度,促进集团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科技资金应有重点地使用,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整体效果;
(四)科技项目要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各级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组织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重大科技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
(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审查与审批,并确定承担单位;
(四)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合同的签订、评估、成果的验收与申报、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的管理;
(五)负责科技项目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六)负责推广与应用科技成???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七)负责集团公司直属企业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八)监督、指导、协调分公司、子公司的科技项目管理。
第八条 分公司、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对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
(三)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招投标、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和实施的过程管理;
(四)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一般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合同签订、评估、成果的验收与申报、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五)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科技项目的统计与分析、审核与上报;
(六)监督、指导、协调所管理基层企业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实施;
(二)负责本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的编制;
(四)组织本企业科技项目的论证、上报、合同签订、评估、成果验收、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报审查部门备案;
(三)负责组织本企业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四)负责企业科技项目的统计与分析、审核与上报;及时报告有关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总结报告;
(五)参与科技项目的论证、招投标、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和实施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集团公司成立科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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