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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建设[2007]92号
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2007-04-29发布 2007-04-2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7]92号
主编单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2007年4月29日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2 0 O 7年·北京
关于发布《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工程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7]92号
现发布《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
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技术标准 所、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日U 西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4年铁路工程建 设规范、定额、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
42号)的要求编制而成的。
本暂行规定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国青藏、大秦、胶济等 线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 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审查定 稿。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 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 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生搬硬套标准。勘察设计单位 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 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暂行规定共分12章,内容包括:总则,网络设计,无线 系统设计,系统服务质量要求,支撑系统。用户终端配置,传输 及接口要求,系统设备,电源、接地与防雷系统,局站址选择及 机房环境要求,天线杆(塔),维护设备配置,附录。
本暂行规定系首次编制。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 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 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 究设计院(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18号,邮政编码:100073), 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 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彳
本暂行规定主编单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本暂行规定参编单位: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二勘察 设计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中铁电化 局通号设-/十院。
本暂行规定主要起草人:赵洪军、邸士萍、石波、尹天庆、 魏炼、韩 华、王 丹、段永奇、杨 琪、张 宪、胡晓红、 吕东来、公茂进。
目 次
1 总 则 1
2网络设计 3
2.1一般要求 3
2.2电路交换网络 3
2.3分组交换网络 5
2.4智能网 6
2.5编号计划 6
2.6网间互联互通 7
2.7信令方式 8
3无线系统设计 9
3.1频道配置 9
3.2无线覆盖区设计 10
3.3无线覆盖要求 11
4系统服务质量要求 12
5支撑系统 15
5.1 信令网 15
5.2网管系统 16
5.3 同步要求 17
5.4话务统计 17
6用户终端配置 19
7传输及接口要求 21
8系统设备 22
8.1 一般要求 22
8.2设备布置和安装 22
5
9电源、接地与防雷系统 24
9.1 电源系统 24
9.2接地与防雷系统 24
10局站址选择及机房环境要求 · --26
10.1站址选择 26
10.2机房建筑要求 26
11天线杆(塔) 29
12维护设备配置 31
12.1 网络及终端维护设备 31
12.2 SIM卡管理系统 31 附录A 缩略语 32 本暂行规定用词说明 36
《铁路GSId.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
暂行规定》条文说明 37
6
l 总 则
1.0.1 为统一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以下简称GSM—R) 工程的设计标准,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可靠畅通的要求,制定 本暂行规定。
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铁路GSM—R工程设计。
1.O.3 GSM—R工程设计应满足铁路运输的需要,提供安全可靠
的话音、数据等移动通信业务。
1.0.4 GSM。R工程设计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布 局、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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