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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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企业用户按要求输入以上信息,然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企业用户 在线注册。 第二步:进行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录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1、请先在“注册号”栏中输入您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2、然后在“密码”栏中输入您在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时所录入的密码。 3、接着在“验证码”栏中录入右边显示的验证码,注:验证码不区分大小写。 4、最后请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写或企业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在线填写。 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备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报送2014年度年报。 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个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报送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应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以联络员身份登录后,依次进行:阅读在线填报须知---年度报告在线填报(依次填完表格)---预览核对---提交并公示。 依次按照上方标题从左到右填写,每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子页面,检查填写的数据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进行提交,企业年度报告填报就填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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