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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2011122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20111224
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一、单选题(每小题4分15题共60分)
01、《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处处平均,人人保暖的原则,规定了此制度。凡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人的财产统一上交,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则统一供给。从天王到士兵都不领俸银。米、盐、油、衣等均有定量。 A. 圣库制度
02、春秋时期楚国楚文王仿照周文王有亡荒阅制定的一部法律,即追捕逃亡的法律。 严禁奴隶逃亡,有逃亡者要大力搜捕;同时规定隐匿盗之赃物,与盗同罪。 A. 仆区法
03、春秋时期楚国楚庄王制定的一部法律。此法是关于宫廷保卫的法律。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B. 茆门法
0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向的反对。 A. 著刑书于鼎
05、此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目的是把皇帝神秘化。意思是说皇帝受天之命,所以皇帝被称为天子。 A. 君权神授
06、汉朝的几部主要法典的总称,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 A. 汉律六十篇
07、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 C. 通行饮食罪
08、汉代的罪名,即凡以邪道蛊惑民众者依律处以死刑。 B. 左道罪
09、汉代死刑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对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须待秋季霜降后、冬至前进行。 A. 秋冬行刑
10、汉代选任官吏的一种方式,也叫辟除,是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上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境内对有名望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推荐人才或自选属吏的制度。 C. 辟举
11、即以刑律为主,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它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 A. 刑统
12、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司法机关。宋律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此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此院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的。 A. 审刑院
13、明朝仿照《大唐六典》体例编制的,它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C. 《大明会典》
14、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 A. 重典治乱世
15、明代创设一种刑罚方法,近似流刑但比流刑重。清律有所发展,按远近分为五军。 A. 充军
16、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活动。 B. 小三法司会审
17、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此刑比墨刑重一等。 B. 劓刑
18、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此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A. 墨刑
宫刑。宫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19、乾隆五年完成,它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其结构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D. 《大清律例》
20、秦朝的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职责有二:一是负责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 A. 廷尉
21、秦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是活着将罪犯投入水中使其淹死。在秦朝,它是专门针对患有麻风病的犯罪者使用的刑罚。 B. 定杀
22、秦朝的一个罪名,指偷偷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对此罪要判处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这种罪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 A. 盗徙封罪
23、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A. 法律答问
24、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记载: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A. 具五刑
25、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 A. 爰书
26、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 B. 朝审
27、清代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是清朝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A. 九卿会审
28、清末预备立宪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光绪三十四年颁布,中国法制史上首部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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