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二部分整理《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二部分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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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二部分整理《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二部分整理

《现代西方法理学》Jurisprudence 沈宗灵 第一编 导论 09.26-09.27 法理学——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哲学” 古罗马学家乌尔比安 jurisprudentia,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英国法学家哈里斯“法理学是一袋杂七杂八的东西” 第一章 一、对法理学内容在理论上的分类: 综合法学的创始人霍尔(4) ①法律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强制的可行性,特别是强调的伦理问题 ②法律社会学:主要研究法律规则的目的、应用和效果等 ③形式法律科学:对法律术语、规则、裁决等进行逻辑分析 ④法律本体论:研究法理学主题的性质,即基本概念问题 美国法学家帕特森(2) ①法律的内在方面:划定法律范围,探讨一般概念术语以及法律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②法律的外在方面:法律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二、法学与哲学很相关 哈里斯《法律哲学》1980 庞德《法律哲学导论》1924 庞德5卷集《法理学》1958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的哲学和方法》1974修订版 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  德国法学家柯勒创办 法律哲学就其内容来说,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存在,其名称直到18C末19C初开始盛行。18C末以前,已出现“法律哲学”这名称。 古希腊哲学家西赛罗《法律篇》:法学来自最深刻的哲学奥妙。 17C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法学教学的新方法》1667,直接讲到“法律哲学”。 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1798《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821 英国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讲义》1863,在19C英美司法界占支配地位。 17—18C 一方面,法学与政治学紧密结合 洛克《政府论》,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另一方面,科学不发达,导致很多学科又仿佛成为哲学的一个分科 →法律哲学具有两个重要特征: (1)法律哲学主要指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法律哲学 (2)主要探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的关系,而非法律本身 19C,资产阶级统治的逐步确立,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和司法的广泛发展,使法学独立。 三、现代西方法理学为资产阶级服务 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的独立战争,都以古典自然法学说作为思想基础。 古典自然法学说;伏尔泰、卢梭、孔多塞、米拉波、孟德斯鸠等 格劳秀斯: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者 贝卡里亚: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的创始人 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推动英国19C的法律改革 20C,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影响西方国家的立法 以庞德为代表的美国社会学法学自30y起几乎成了美国法庭的官方学说 现实主义法学推动了美国司法和法律教育的改革 二战后自然法学的复兴促进了对战争罪犯的审判 新分析法学的兴起改进法律形象 第二章 古希腊奴隶制社会的法理学 柏拉图,提倡“贤人政治”,极为轻视法律的作用,晚年认为法律是“第二位最佳的”,倾向法律万能。 亚里士多德“它是规章,执政者凭它来掌握他们的权力,并借以监察和处理一切违法失律的人们” 斯多葛派提出自然法代表“理性”的观点,对罗马法产生重大影响。 古希腊奴隶制社会的法理学 1、马共和国末期 西塞罗,根据斯多葛派哲学,在西方法律思想上首先比较系统的提出自然法学说:真正的法律是和自然一致的正当理性。 2、罗马帝国初期拉别奥创立的普罗库卢斯派 ?卡皮托创立的萨实派(第一次对立) 为统一和限制法学家的解释,以加强皇权→五大法学家: 保罗;乌尔比安;帕皮尼安;莫德斯蒂努斯;盖尤斯《法学阶梯》,迄今完整保存的最早一部西方法学著作 3、贡献 ①提供了关于法律,尤其是私法的许多基本概念和原则 ②将自然法和实在法(市民法和万民法)结合 ③关于立法和司法的技术和方法论 西欧封建社会的法理学 1、西欧中世纪——神学的附庸 托马斯·阿奎那 ,西欧中世纪最大的神学家、经院主义哲学家 法律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职责的人予以公布。 分类:①永恒法(上帝之法)②自然法(桥梁)③神法(圣经)④认定法(统治者) 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成长(奠基) ①11C末-13C 注释法学派(意大利学派/波伦亚学派) 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以意大利波伦亚大学为基地, 以伊尔内留斯、阿库修斯为代表,注释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 13-15C评论法学派(注释后法学派) 以奇纳、巴尔多鲁为代表,代表市民等级利益,致力于罗马法和实际法的结合 ②15-16C 人文主义法学派(博古学派/法国法学派) 法国布尔日大学 阿尔恰托,居雅斯 倾向于对罗马法的自由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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