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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框架图: (本章第一、第二节重庆教材专有)
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一、金融的概念与金融法律制度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关系有关的一切活动。 (二)金融法律制度 1.金融法律制度的概念 金融法律制度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金融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 一是银行与财政的关系。 二是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三是中央银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四是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 五是银行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关系。 二、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了解各个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银行法、货币管理法、信贷法、银行结算与票据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涉外金融法。 【例题·多选题】金融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包括的经济关系有( )。 A.银行与财政 B.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 C.银行与企业公民 D.地下钱庄与商人
[答疑编号361020101]
【答案】ABC
第二节 现金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 (一)现金的概念 国际惯例:现金是指随时可以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 从理论上讲,现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现金是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采用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会计范畴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中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我国的现金指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金属辅币。 (二)现金管理的概念 现金管理是指现金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 (8)中国人们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现金的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有( )。 A.职工工资、退休金 B.出差人员差旅费 C.2万元的零星支出 D.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答疑编号361020102]
【答案】ABD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5)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6)转账结算凭证中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7)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8)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9)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10)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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