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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谢 耐 心 聆 听 * 税 收 大 讲 堂 新 办 企 业 培 训 班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017年10月 登记 申报 发票 优惠 目 录 变 更: 一般情况:向主管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是指:企业申请变更生产经营地 、 财务负责人 、 核算方式等信息。 登 记 注销一般流程 企业提出清税申报 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企业清缴税款、缴销发票等情况 由受理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企业持《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登 记 返回 申 报 报什么(申报内容) 何时报(申报时限) 怎么报(申报途径) 申 报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报什么?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契税 社保费 企业所得税 报 国 税 报 地 税 申报---内容 申报限缴日期 一 般 税 种 月后/季后15日 2017年开始统一调整为6月15日、12月15日。(半年报) 3月31日(个人所得税、社保费) 5月31日(企业所得税) 房 土 两 税 汇 算 清 缴 申报---时限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印花税按季申报,社保费等按月申报 若申报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限缴日期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当月有3天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申报限缴日也将顺延。 若企业逾期申报或者按期申报但逾期缴纳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申报---时限 申报—途径 申报网站: 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简称电子税务局) 登陆网站: 签订Tips扣款协议 纳税申报 完成 报税“五步走” 申报---途径 领取注册码,注册新用户 签订TIPS扣款协议 登录,绑定手机号码 填写各税费申报表 发起扣款缴纳入库 申报---途径 1、登录页面 浏览器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或谷歌等其它浏览器的最新版本。 申报---途径 2、申报页面 申报---途径 3、扣款页面 7*24小时 实时 直接反馈 自主发起 方便快捷 TIPS 扣款 申报---时限 1、同一属期是否可以多次申报? 所有申报表同一属期只能进行单次申报。 2、申报错误如何处理? 若申报后还未扣款,可以自行作废申报表,再重新申报。若已完成扣款的申报表(残保金、社保、个税除外)可以进行更正,否则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更正,进行补申报或申请退税。 3、申报成功后如何扣款? 通过首页快速通道的汇总扣款按钮进行手工扣款,其中社保费需进行单独扣款。并提示“扣款成功”才表明扣款成功。 申报---途径 登陆电子税务局的“各类下载”下载客户端,并根据提示安装。 1、未扣款,则自行作废;2、少缴并已扣款,再次全员申报后自行补缴差额;3、多缴并已扣款,自行申报更正后,办理退税 下载 申报 补正 个人所得税申报:实行全员申报,需下载客户端。 申报---途径 报表可以复制历史数据/标准模板导入/生成零工资记录,并实时扣款 申报---途径 社 保 费 申 报 社保费实行七费同征,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工会经费和残保金同一基数同时申报。 每月的社保费数据由企业申报(企业部分)和社保发送(个人部分)两部分组成。 申报时,企业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得小于当月社保发送的个人养老部分的缴费基数。 社 保 费 申 报 无人参保时,实行零申报。 有员工参保时,在申报时核实是否有个人部分数据,再申报企业部分数据。如果发现没有个人部分数据,请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 我市社保费最低缴费基数为2586元。每年七月会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 申报---途径 “营改增”发票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 票 “营改增”发票规定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 票 税总函〔2016〕145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 票 电子税务局 1 12366短信平台 3 12366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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