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市城管局.docVIP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市城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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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市城管局.doc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 目录 1 总则 1 2 准设和禁设规定 3 3 分类技术标准 7 4 特色区段设置指引 16 5 附则 19 附录1:定义和术语 20 附录2:城市中心区域三区范围示意图 22 附录3:用词说明 24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维护市容整洁,提升城市环境景观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2008)》进行修订,为户外广告的长效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1996)》 《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2]216号) 1.3 编制原则 1.3.1 与《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相衔接的原则,使广告整治的成效通过规范化的长效管理得以保持、完善和提升。 1.3.2 与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使户外广告发展与宁波当前建设现代化都市、提升中心城市环境品质的要求相协调。 1.3.3 强调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净化、美化的原则,严格控制街道、绿化、滨水等公共空间区域的广告设置;引导商业空间区域通过户外广告的设置营造商业氛围,使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序。 1.3.4普适性和地域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适性广告设置规范基础上,鼓励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和特定区域特色空间环境氛围营造要求,通过专项规划等方式,丰富和细化特定区域广告设置和管理要求。 1.3.5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紧密联系宁波户外广告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确定符合宁波实际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既使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和审批有据可依,又使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1.4本指引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1.5在上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均应遵守本指引。 1.5.1为适应宁波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差异化特点,体现统一性与地域特色塑造相结合的要求,各地区可通过编制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进一步充实完善设置管理依据。 1.5.2新报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包含户外广告设置内容,经批准后作为实施管理的依据;在已有建(构)筑物及场地上设置户外广告,须以本指引和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实施管理。 1.5.3本指引中对部分条款附有特别使用说明,允许特定区域在涉及该条款时,可通过编制专项规划并按专项规划法定程序批准后,按专项规划实施管理。 1.6宁波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区(管委会)依据需要编制所辖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分为“分区设置规划”和“详细设置规划”两个层级。 1.6.1 “分区设置规划”是各区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规划,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提出的地方性通用要求。“分区设置规划”应划定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的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和引导发展区,且应作为本区域内“详细设置规划”编制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依据。 1.6.2“详细设置规划”是以特定区块、道路或广告类型为对象,经批准后可直接用于指导该特定区块、道路或广告类型的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区级以上商业中心、景观敏感区域、城市重要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等,应通过编制“详细设置规划”以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 1.6.3建设工程项目的户外广告设置方案不属于专项规划范畴。 1.6.4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相关规划编制与审批规定。 1.7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本指引由宁波市规划、城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解释。 2、准设和禁设规定 2.1宁波市区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划分为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和引导发展区(节点)。 2.1.1 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引导发展区(节点)的范围划定,城市中心区域(机场路-杭甬高速-世纪大道-北外环围合的区域及东部新城区域)在本指引中确定(详见附录2),其他区域由各区(管委会)通过编制“分区设置规划”划定,或通过制定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划定。 2.1.2 各区(管委会)在划定所辖区域内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和引导发展区(节点)范围时,一般应将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三江六岸地区、大型城市公园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等划定为禁止设置区;可将各区级以上商业中心、重要商业性道路以及其他对户外广告设置展示有特殊需求的区域划定为引导发展区,将城市重要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城市门户节点划定为引导发展节点。 2.1.3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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