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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广合大厦续建项目-天津市政府采购网.doc
天津港保税区驻北京联络处办公室翻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TBEC-20163520185 项目名称: 天津港保税区驻北京联络处办公室翻修改造项目 采购人(盖章):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日期: 2016年10月 目录
1. 谈判邀请函 2
2. 谈判须知 6
3. 谈判项目要求 21
4. 合同通用条款 29
5. 合同专用条款 31
6. 投标文件格式 32
谈判邀请函
受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委托,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港保税区驻北京联络处办公室翻修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预算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4. 谈判文件的售价: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16年月日
谈判须知
总则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定义
“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采购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投标人”——向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采购货物”——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备品备件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采购、包装、运输、搬运、维修、维护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具有提供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资源和技术能力。
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恶意投诉的情况。(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为准)
投标人还应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第五条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谈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货物报价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采用人民币填报。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人民币贰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本次谈判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银行电汇;或
转账支票。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在采购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或抵作履约担保的一部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的;
获得谈判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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