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利付通”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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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利付通”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利付通”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提高综合收益,根据《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海外代付业务实施细则》、《中国ⅩⅩ银行进口项下保付加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国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实施细则》以及总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关制度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利付通业务是我行海外代付/保付加签、进口押汇/外汇贷款和远期售汇业务的组合产品。指在信用证、托收和汇款结算方式下,将进口商的付汇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后,我行根据客户申请进行融资或融资组合,并在约定日将客户预存入我行的全额人民币保证金按事先约定的汇率进行售汇交割,用于归还我行融资本息。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经营行、管理行的职责与分工: (一)经营行负责:1、贸易真实性调查;2、与客户签订《利付通业务合同》;3、按照我行的有关规定对信用证、汇款、托收、远期售汇项下的单据、凭证进行审核;4、收妥办理利付通业务的全额保证金;5、缮制利付通业务的所有相关电文上传管理行;6、利付通业务项下相关业务处理,包括:远期售汇处理、融资业务办理、保证金退回处理等;7、国际收支申报。 (二)管理行负责:1、向境外代理付款行询价、向经营行报价以及其他与境外行的联络事宜;2、向境外代理付款行发送电文;3、远期售汇平盘处理。 第三章 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申请办理利付通业务客户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在境内注册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等。 第五条 客户在我行办理利付通业务需缴存的全额人民币保证金系指该笔业务项下办理远期购汇时所需的人民币金额,该金额本息足以在到期日完成外汇交易后支付利付通业务项下融资本金、利息和相关手续费。 第六 条 利付通业务期限一般三个月(含)。在符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利付通业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七条 客户申请 (一)客户如需委托我行办理利付通业务,须提交《利付通业务申请书》(附件2),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由经营行国际业务部进行审核:1、进口贸易合同;2、进口贸易项下的相关单据:进口代收项下托收行提交的单据应包括发票、运输单据、进口货物报关单;T/T项下发票、运输单据、进口货物报关单(预付货款项下可不要求运输单据和报关单);非贸项下付汇所需的相关单据;3、国家控制的特殊商品进口批文、许可证等;4、我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经营行参照外汇管理局相关售付汇管理规定审核相关单据。 (三)单据审核完成后,经营行通过上级分行向省分行国际业务部询价,省分行国际部向下级行报价。 (四)取得省分行报价后,我行与客户签订《利付通业务合同》(附件1)。 第八条 业务审查、审批 (一)经营行国际业务部门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重点审核以下单据内容: (1)《利付通业务申请书》; (2)进口结算方式是否符合我行办理利付通业务规定。进口代收项下应由我行作为代收行; (3)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报关单等单据之间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名称与申请利付通业务的进出口商名称是否一致,单据之间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与进口贸易合同上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二)经营行国际业务部门审核完相关单据及凭证后在《利付通业务申请书》银行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和银行业务章后一联交付客户,一联经营行留存。 (三)经营行国际业务部门按本操作规程规定向客户收取全额人民币保证金。 (四)有关海外代付/保付加签和进口押汇/外汇贷款的信贷审批流程按照原有产品操作规程办理,单笔利付通业务涉及两种融资方式的,在业务申请当天两种融资手续一并审批。 (五)利付通业务项下如涉及两笔进口融资方式时,可以以后一种融资款项直接归还前一种融资款项。 第九条 利付通业务会计核算手续,比照远期售汇交易、外汇付汇交易、进口押汇/外汇贷款交易、海外代付/保付加签交易、专项保证金存取款核算交易的组合处理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主要风险点控制: (一)外汇政策风险:是否具备真实贸易背景,避免由于客户不能备齐完整的付汇核销凭证导致利付通业务发生后客户不能如期核销。 (二)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利付通业务时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货物入关后必须根据关单计算正确的海外代付/保付加签的日期,并按期及时支付境外。 第十一条 利付通业务项下在对境外付款时,由客户在经营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具体申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办理业务中,经营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政策规定。经营行必须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加强对每笔业务的监控。 第十三条 利付通业务所用交易文件均由经营行与客户直接签署并留存正本。在签定利付通合同后,产品组合所涉及的单项业务交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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