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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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培训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培训 一、项目背景 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客户资金流向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现金理财产品。由于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中没有类似的产品,因此大量客户资金频繁进出证券公司和银行,这既给客户带来不便,也使证券公司流失了客户资产。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背景 2009年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内证券行业首个实现资金T+0 到账可用的国信证券金天利报价回购创新业务,经过国信证券一年来的业务试点,上海交易所于2011年向券商下发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背景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从市场的需要和客户的需求出发,以现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为基础,与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探索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 (一)、项目背景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之间进行的特定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投资者融入资金,投资者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二、业务内容 (一)、定义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是一种限定在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该证券公司客户之间、通过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进行交易确认,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净额非担保结算的特定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业务内容 (二)、业务模式 沿用现有的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基本要素,同时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参与主体、清算交收方式、利率约定、可提前终止等通过专项协议做出约定,对协商定价机制、试点规模及期限、融入资金的使用、交收风险及应对措施、质押券被司法强制执行后的救济措施、客户权益保护、监管衔接等通过制度流程和法律文件等予以落实和安排。 二、业务内容 (二)、业务模式 二、业务内容 (二)、业务模式 二、业务内容 (二)、业务模式 宏源91 产品种类 交易代码 投资期限 宏源01 宏源07 宏源14 宏源28 205001 205007 205008 205010 205030 1天 7天 14天 28天 91天 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以及13:00-15:10 1天期品种可以根据协议系统实现自动展期 二、业务内容 (三)、业务规则 二、业务内容 (三)、业务规则 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报价回购成交日,根据成交金额进行初次清算;到期日或客户提前终止日,按照成交记录自动进行购回清算。 T+0净额清算、非担保交收: 结算公司对当日新增回购和当日到期(提前)购回在当日进行净额清算,如果资金交收账户不足则交收失败(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收)。 二、业务内容 (三)、业务规则 按实际持有天数计息: 报价回购按交易期限日历时间计算持有天数,如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到期利率和提前终止利率: 报价回购非1天期限的品种可以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按提前终止利率和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利息;持有到期终止的,按到期利率和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利息。 每个交易日9:00前,公布当日各期限回购品种的规模上限、到期年收益率、提前终止年收益率。 投资者当日卖出证券的资金不得在当日参与报价回购业务。 二、业务内容 (三)、业务规则 委托数量:不低于5万元,为1000元的整数倍 委托价格: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提前终止价格:每百元资金提前终止年收益 二、业务内容 (三)、业务规则 回购提前赎回申报管理 投资者可在报价回购到期日前向我公司发出提前购回申报 公司接收委托并向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交申报,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后,该日即为提前购回日 报价回购提前购回的,持有期收益按该笔回购的提前购回年收益率计算确定 单笔报价回购交易不得部分提前购回 二、业务内容 (四)、业务特点 三、业务意义 (一)、突破和创新 报价回购与现有债券质押式回购相比,有以下突破和创新 1、协商定价:定价由证券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普通回购是撮合成交确定的; 2、客户享有“提前终止“选择权:允许客户提前赎回,提高客户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三、业务意义 (一)、突破和创新 报价回购与现有债券质押式回购相比,有以下突破和创新 3、T+0清算交收:与普通回购T+1交收相比,客户赎回资金可实时到账,更有效率; 4、自动续做:在客户不做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一天期产品可根据协议自动续做。 三、业务意义 (二)、对投资者的影响 1、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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