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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院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以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通过选拔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中医事业,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带头人条件。
(1)热爱中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3)具备中医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心得体会,疗效较好;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
(4)积极开展新技术和科研,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5)指导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积极推动和培养青年医师及指导学科建设。
2、继承人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具备中医师职称以上或西学中人员,长期坚持在临床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勇挑学科建设重任。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每五年考核、选拔一次。
(二)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选拔,根据条件严格评选,宁缺勿滥。按下列程序进行:
1、推荐申报。科室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或所在科室推荐。并提供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专著或论文原件,交医务科备案。
2、资格审查。医务科根据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推荐
1、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近三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职业道德)败坏事件,经人举报,查证属实者。
3、近三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近三年内有年度考核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奖励机制
(一)选定为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学习期满经考评合格者,给予一次性奖励专科(学科)带头人及其继承人各2000元的奖励 。
(二)其他奖励政策:(1)主持承担立项科研课题、在省级或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项每篇给予活动经费按照规定予以配套奖励。(2)每年报销学术研讨会议经费。(3)专科带头人作为优先推荐为市、县评选先进预备人选。
四、职责
(一)专科带头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发挥专科带头人作用,勇于开拓创新,带领团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科研工作。
2、负责本专科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组织研究确定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二)继承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资源,通过跟师学习方式,学习中医经典理论、独特经验。
2、应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五、考核
(一)医院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行年度考核,由医务科、人事科具体考核。
(二)师承年度考核主要检查入选者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和科研情况。
六、管理
(一)医务科负责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科(学科)带头人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荣誉自动取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专科带头人、继承人荣誉称号,并停发奖金。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不认真履行专科带头人、继承人职责,考核为不称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4、调离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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