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主要税种基础知识.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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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主要税种基础知识 增值税基础知识 概述 征收制度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管理 增值税: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增值税的征收制度 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纳税人的划分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62号)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续 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续 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 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货物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征税问题 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财税[2005]165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混合销售行为: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 融资租赁业务(国税函[2000]514号) 基建单位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 体育彩票发行收入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 商业企业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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