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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解疑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特征
1、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演变形势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 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BOT项目的当事人
1、政府: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
2、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
3、其他参加人
1)建设公司;
2)营运商;
3)贷款人;
4)招标代理;
5)施工单位。TOT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 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备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点,因此可以理解为基础设施企业或资产的收购与兼并。 tot在电力行业,是指中方把已经投产的电站移交(t)给外资经营(o),凭借电站在未来若干年内的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电站。经营期满,外方再把电站移交(t)给中方。由于中外合作双方各有各的期望,使得bot方式长期未能推开,而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建设”(即b),为了使国外资本和中国电力部门能够找到更多的融合点,专家学者们建议应该从tot起步。tot这种方式由于避开了b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所以tot方式对于中国电力企业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好处积极盘活国有资产,符合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做到了有序开放;不必等待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就可以着手操作;只涉及经营转让权,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可以避免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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